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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网站交易逃税被罚引发争议
www.cnfol.com 2007年08月26日 11: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于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上海普陀区法院调查显示,去年6月至12月间,张某用一家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买卖婴儿用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逃国家税款共计11万余元,法院依据偷税罪对其作出判决,处以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6万元,公司处罚金10万元。

  由于这是全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因此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采访了淘宝网相关负责人。该公司称,此案和淘宝网没有任何关系。公众都忽略了张某是以公司名义开设B2C网站,而不是因为是在淘宝上卖东西逃税被罚。

  据悉,普陀区法院并没有因此案向淘宝网发出协查函。在庭审中提到淘宝网,只是因为被告曾经在淘宝上开店,学习网络销售的经验。此案中,被告的逃税集中在其自建的B2C(商家对个人)网站上。淘宝网法务部门表示,从未收到过普陀区法院的相关需求,连“相关电话都没有接到过”。同时,淘宝网法务部门表示,此前相当多的媒体报道张冠李戴,混淆视听。

  据介绍,对于企业用户,淘宝网一直有积极的审核机制,保证其通过淘宝的交易依法纳税。在企业用户入驻淘宝时,淘宝会对其营业执照和企业账号严格审核,其在淘宝上的账号必须是也只能是企业账号,所有通过网上交易的款项都必须通过这个企业账号。工商、税收部门只要查看企业的企业银行账号,就能了解交易情况,足额收税。

  专家认为,对于企业卖家,所有的专家、相关企业、法律界人士都达成了惊人的一致——企业卖家应该缴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荆林波、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陈德人等专家均表示,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一定要谨慎。此前媒体的张冠李戴,把B2C逃税案扩大到整个网上交易,特别是C2C(个人对个人),很可能会伤害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说,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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