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进行合作投资 融资近5亿元
阳光股份 (
00060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2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及公司的4家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荣合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瑞升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永盛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聚信阳光(昆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7日签署合作协议,以聚信阳光作为普通合伙人,中信信托、天津瑞升、永盛智达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受让北京荣和的100%股权,从而间接全资持有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幢号1房屋商业项目。此次合作成立后,北京荣和及下属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普通合伙人聚信阳光目前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瑞升和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信托全资子公司)各持有50%的股权,公司承诺在中信信托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认购A类和B类有限合伙人份额完成后, 在获得中信聚信的同意下,由公司的管理团队增资持有聚信阳光20%的股权,届时公司和中信聚信各持有聚信阳光40%的股权。聚信阳光将就其管理有限合伙向有限合伙收取管理费,固定管理费率为2%/年。
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构成如下:普通合伙人聚信阳光以现金100万出资;有限合伙人天津瑞升和永盛智达以现金1.5亿和1亿出资认购C类有限合伙人份额;中信信托通过发行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2.5亿认购B类有限合伙人份额;上海晟域收购上海锦?100%股权的交易价款126246.7806万元的51%扣除上述普通合伙人和B类有限合伙人份额和C类有限合伙人出资份额后的金额,为中信信托通过发行信托募集资金认购首期A类合伙人份额。鉴于公司管理团队将入股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聚信阳光,此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表示,此次合作通过借助信托融资及合作伙伴融资共获取近5亿元资金,有效解决了公司间接收购上海银河宾馆主楼项目的首期股权转让支付价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有限合伙的C类有限合伙份额。 扣除普通合伙人收取的固定管理费2%,此次合作中信信托发行的A类信托单位的预计综合发行成本不超过发行时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倍; 发行的B类有限合伙信托融资扣除销售费1%后,阳光新业承诺按照中信信托要求收购B类有限合伙份额的收购成本为10.4%/年(单利),在目前的信托融资中发行成本属于合理的水平。此次合作后,标的公司北京荣和及其下属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银河宾馆主楼项目仍委托公司委派的团队负责经营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不会对上海银河宾馆主楼项目实际经营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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