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持续高发 运营商被判担责20%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佚名 2015-12-02 09: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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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发案率居高不下,但破案率和赃款追回率却极低。深圳、长沙等多地公安机关透露,目前各地通讯信息诈骗的破案率不足5%,在被破获的案件中,赃款追回率同样不足5%。违法成本低,导致诈骗分子肆无忌惮、猖狂作案。
一起电信诈骗受害者起诉运营商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近日一审宣判,被告运营商将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据悉,这是广东省深圳市的首例电信诈骗运营商赔付案件。
2014年4月7日,家住深圳的黄颖(化名)相继接到了经改号软件造假的银行客服、公安、检察院的一系列电话,并按照电话指引开通了网上银行,告知对方电子口令卡密码,从自己账户内转走资金44万余元。事后向家人描述此事时才得知自己遭遇诈骗。
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后,黄颖通过朋友找到了律师麻根生寻求帮助。
麻根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个案子的关键是电话用户与通讯运营商签订了服务协议,用户交付了来电显示服务费,运营商就应该按照电信条例的要求提供准确、真实、安全的来电显示号码。用户因为改号电话受骗,运营商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于是,黄颖委托麻根生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深圳移动),要求全额赔偿其损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终于,在该案发生一年半后,黄颖收到了判决结果。麻根生向法治周末记者提供的判决书中显示,深圳移动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颖损失8.8万余元。
麻根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黄颖对此案的结果不太满意。“电信诈骗受害人要承担80%的责任太重了,我们认为法院对运营商过错的追究还是偏轻了一点,赔偿的数额距离受害人的损失相差太多。我们会上诉。”
其实,就几个月前,广州市也有一例因电信诈骗诉运营商获赔的案件,该案被业界称为国内首起电信诈骗受害者告赢运营商的案件,得到社会普遍关注。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多位专业人士均认为,此两例判案“首战”胜诉,具有进步意义。在这两个案例中,法院都对运营商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认定,并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这为遭遇此类电信诈骗的受害人“追回”诈骗损失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因为通过改号软件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很多都是跨境作案,骗出的钱很快就转到了台湾或者境外,很难被追回。即使被追回,也很难找到对应受害人。此两例判案中,起诉运营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受害人提供了新的赔偿路径。”麻根生说。
电信诈骗持续高发
诈骗发生当天,黄颖向深圳市公安局黄贝派出所报警,第二天,罗湖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麻根生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该案尚未侦查终结,黄颖的款项至今未追回。
近些年来,电信诈骗呈现案发率高,破案率和追赃率极低的特点。这早已不是秘密,倘若不小心“中招”被诈骗,损失的钱财可能就再无音讯。
2009年以来,全国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公安部数据显示,2011年、2012年、2013年全国通讯信息诈骗分别发案10万起、17万起、30万起,年均增长70%以上。2014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达40余万起。
电信诈骗案件高发的同时,诈骗金额也屡攀新高。公安部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每年因通讯信息诈骗导致的民众损失都达100余亿元,平均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2014年全国电信诈骗导致群众损失107亿元。
连续多年关注电信诈骗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曾介绍,电信诈骗愈演愈烈,呈现“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高发态势。
陈伟才曾将当前的电信诈骗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内地人为主的地域性诈骗团伙,如“猜猜我是”“我是你领导”“机票改签”等,此类金额少,易破案,易追赃。
另一类是以台湾人为头目的犯罪集团,多以“法院传票、信息泄露、涉及洗钱”,使用改号软件伪装成政法机关办公电话,冒充警察、检察官、法官,假冒“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中的通缉令,实施跨国境诈骗。据悉,此类方式的电信诈骗案件个案金额较大。
深圳市公安局反信息诈骗中心警官吕福志曾表示,这种诈骗的主要方式是先冒充银行,通知账户异常或者个人资料泄露,然后冒充公安或检察机关,要求检查账户并进行网上银行操作,套取密码后转走账户资金。
“受害者容易陷入这种圈套的很大一个原因在于,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对网络电话的主叫号码进行修改,将诈骗电话号码改为银行或公安部门的电话号码,让受害者信以为真。”吕福志说。
有媒体记者今年10月从北京警方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冒充公检法类电信诈骗案件发案较为突出,共发案3300余起,涉案金额5亿余元。此类案件报案人中50岁以上的人群受骗较为突出,共近800人,约占24%,其中70岁以上的老人有200余人。
陈伟才介绍过一个电信诈骗的案例,郑州某公司财务经理被改号为中山市公安局的电话所骗,分两次将个人和公司的全部资金3866万元转给“安全账户”。侦查发现,该案使用了3607张银行卡,涉及内地17家银行,由于资金庞大,头目雇佣5个洗钱转账团伙,历时20个小时疯狂取款,涉及台湾26家银行,797台取款机。
据公安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80多亿元的诈骗赃款在台湾被取走,由于两岸法律制度差异,多年来仅追回十几万元。
电信诈骗发案率居高不下,但破案率和赃款追回率却极低。深圳、长沙等多地公安机关透露,目前各地通讯信息诈骗的破案率不足5%,在被破获的案件中,赃款追回率同样不足5%。违法成本低,导致诈骗分子肆无忌惮、猖狂作案。
法院确认运营商责任
然而,通过“改号软件”实施诈骗,也离不开境内运营商的渠道。
“近年来,电信诈骗的骗术手段不断翻新、受害群众越来越多、被骗金额屡攀新高、犯罪集团全球开发、作案窝点快速扩散、诈骗犯罪始终面向中国内地。为什么?就是因为中国的运营商在防范层面做得不够。”陈伟才说。
黄颖诉移动公司的判决书中显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告深圳移动是否应对原告黄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黄颖认为,她被网络电话诈骗造成巨大损失,手机通信服务运营商即深圳移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深圳移动应该为她提供迅速、正确、安全的电信服务,并确保与通讯相关的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黄颖认为,她之所以会受骗,有一个致命原因,就是深圳移动提供的通讯产品、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可以对网络电话进行改号,使手机来电显示出更改后的虚假号码,才让诈骗分子有机可趁。
所以,黄颖向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全额损失4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深圳移动辩称,自己作为被叫运营商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叫运营商才有规范网间主叫号码的义务,在此案中即深圳铁通和深圳电信。在目前技术条件下,被叫运营商无法判断主叫方传送过来的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在没有法律法规特别要求的情况下,被叫运营商无法阻止、拒绝其他运营商发起的互联互通要求。
深圳移动还称:“根据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互联互通环节的运营商不得拒绝其他电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要求,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
但判决书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法院认为深圳移动存在以下三点过错行为:
首先,从来电显示内容上看,深圳移动提供给黄颖的来电显示服务内容不准确、不真实。且深圳移动未就“不能保证来电显示服务内容的真实性”这点,对黄颖进行说明和警示。
其次,深圳移动在未取得黄颖同意且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允许他人将其手机号码设置为呼叫转移的接收号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其被诈骗。
最后,在电信诈骗日益猖獗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商需要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事实上,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分局向深圳移动发出多份函件称:要扩大对“信息诈骗”技术的防控,要求深圳移动对多个网络电话号码进行拦截。
法院认为“目前各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情况非常混乱,甚至错漏百出”,但是,深圳移动以及中国移动作为几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之一,“并未与其他电信营运商协商合理安排互联互通业务,亦未与其他运营商积极协调、沟通,及时弥补信息传输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提高服务技术,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来保证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导致他人利用该漏洞进行电信诈骗,对黄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法院认为,深圳移动的过错行为与黄颖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认定深圳移动对黄颖的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共赔偿8.8万余元。
由于黄颖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到足够审慎注意的义务,但黄颖仅通过电话交流就轻信他人,向他人透露银行账号等重要财产信息,需要自行承担80%的责任。
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黄颖并不认同,她认为:“电信条例明确规定运营商应当给用户提供准确、安全的电信服务,法院调查后也认定运营商的服务并不准确,存在重大漏洞及安全隐患。那为何我要承担80%的责任?”
倒逼运营商改进
“对于法院作出的责任认定我是基本认可的。从法院的角度来说,这一步跨出去还是有里程碑的意义的。对于此类电信诈骗案,一般都是从刑事角度找解决的办法,很少从民事角度找相关运营商的责任。这个案件的判决体现法院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有了很大的进步。尽管过程也比较艰难,一年半的时间里反复沟通,法院也顶住了不少压力。”麻根生说。
“现在主要还是在于责任的划分,我们认为对运营商的过错追究明显偏轻了。”麻根生说。
不过,相比于几个月前判决的全国首起电信诈骗受害人诉运营商获赔的案件,黄颖获得运营商20%的民事赔偿已经是一个进步。
2013年10月20日,70多岁的广州市民杨衡兴,先后接到了来自“邮政局”和“检察院”的电话,按照他们的要求,先后把48万元账户资金转到了指定账户。其间,杨衡兴也曾通过拨打114查询电话,反复核实来电信息,显示电话号码确是诈骗分子所称单位的电话,而这正是让杨衡兴确信的原因。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这是诈骗分子使用网络改号电话,模拟检察机关电话号码打给杨衡兴的。
去年4月,杨衡兴委托律师胡国利起诉了广州电信。今年7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杨衡兴与广州电信签订了电信服务合同,电信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准确显示来电号码是应尽的义务。广州电信的违约行为,是造成杨衡兴财产损失结果的次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决广州电信公司赔偿杨衡兴损失1万元人民币(6.3985,0.0000, 0.00%).
然而,杨衡兴和广州电信对这个判决都不满,纷纷提起上诉。10月8日,该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案件未当庭宣判。胡国利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该案仍在二审过程中。
麻根生分析说:“这两个案例,受害人的被骗金额均为40多万,法院判案从运营商赔偿1万元到赔偿20%的损失,在赔偿比例上大大提高,这也许为更多的受害者带来了能得到赔偿的希望。”
胡国利律师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我们来说,1万元的赔偿肯定不够,仅一审诉讼费就缴纳了8000多元。”
“一审,法院已认定广州电信存在违约责任,需要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我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已经年逾70岁,辨认能力和年轻人可能会有所不同,他对于运营商提供的来电显示有‘极度’的信任。”胡国利认为,“所以,运营商所承担的具体的责任划分比例,应该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其实,这两例案件,对未来运营商的工作也会有很大的促进。案件审理中,运营商代理人一直不承认有任何过错,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更没有对相关风险做出防范。”麻根生说,“这两个案子对于未来他们工作的改进,责任感的增强,技术漏洞的修复等,可能都会有促进作用。”
麻根生说,因为未来可能还会有更多的电信诈骗受害人,参照这个案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10月9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会上表示,要进一步规范银行、电信、网络公司、软件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不断强化其行业自律,严格落实其社会责任。
郭声琨称,要抓住电话诈骗渠道和获得赃款渠道这两个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要坚决禁止网络改号电话运营,整治违规出租电信线路、制作传播改号软件等不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对“一号通”“400”“商务总机”等重点电信业务市场的管理,加强对电话卡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依法强制关停涉案诈骗电话。
据悉,今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旨在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这是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第一次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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