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露笑科技证券索赔进入倒计时 律师称小股东胜诉率高)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曾于2015年4月份刊发过《露笑科技股民维权案打响第一枪》一文,那批火速上诉至法院的露笑科技
股民是第一批维权者。目前距离上述维权行动已过去一年多时间,有维权律师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他们已代理四批股民递交了诉讼材料,而维权有效期也只剩最后8个月。
各地股民火速发起维权
去年3月,露笑科技受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披露资金被大股东露笑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
据了解,露笑集团2012年12月占用公司资金3000万元。公司未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披露,也未在2012年年报中对该事项进行披露,直到2014年9月10日才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了占款一事。
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罚单刚一下达,各地受损股民火速上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损失,露笑科技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也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当时第一批起诉的河南洛阳股民卢先生告诉记者,“我买入露笑科技才几天,就遇上公司违法被立案调查,公司也承认违法了,股价最低跌到21元,损失惨重,当然要维权!”更令他郁闷的是,那段时间正是行情好的时候,偏偏公司停牌四个多月,卢先生认为这次停牌让自己错过一波好行情。
账户盈余亦可索赔
记者了解到,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等多位维权律师代理股民向杭州中院起诉露笑科技。宋一欣律师昨日表示,在2012年11月27日至2014年9月10日之间买入露笑科技股票,并在2014年9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厉健律师昨日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索赔金额不是简单地按当前账户个股盈亏计算,符合条件的露笑科技投资者只要买入均价高于25.49元/股,即便长期持有股票,账面有盈余也可以参加索赔。”
“露笑科技索赔时效只剩最后8个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厉健律师告诉记者,股民依法起诉维权,不但可以挽回损失,还有可能多收三五斗。
对于不少投资人不理解盈利也可索赔一事,厉健解释说,目前他已经代理四批股民起诉露笑科技,其中,有多位股民是账面有盈余,预计今后案件结果会比较乐观,此前,在股民诉粤美雅、科苑集团等案件中,已有账户盈余仍获赔胜诉的先例。
据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9月,露笑科技的股东人数为2万左右。对此,宋一欣律师分析认为,根据该公司股价走势,其中有相当大比例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而类似案件实践中也有着较高的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