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回复徐翔“暗仓”疑问:确存代持
来源:上交所 作者:佚名 2016-08-07 2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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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公告8月7日回复上交所日前有关徐翔“暗仓”的问询函,引述上市公司股东瑞丽金泽的两大股东之一朱向英的说法称,其所持的瑞丽金泽49%股权“系徐翔出资,本人仅为徐翔代持”。瑞丽金泽持有上市公司2.93亿限售流通股,市价约为29亿元,负责侦查徐翔案的青岛市公安局日前冻结了这部分股权。
公告全文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929 号《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瑞丽金泽自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同时说明瑞丽金泽有关股东与徐翔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瑞丽金泽及其股东与徐翔之间是否存在产权、协议或其他控制关系及利益安排。
【回复】:
1、瑞丽金泽自成立以来股权变动情况根据工商登记资料,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金泽”)
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赵兴龙先生和朱向英女士分别持有其 51%、49%的股权。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其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动。
2、瑞丽金泽及其股东与徐翔的关系情况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经向相关当事方核实,确认以下事实:
瑞丽金泽系依法成立,与徐翔不存在股份代持安排,也不存在其他产权、协议或其他控制关系及利益安排。
赵兴龙先生持有瑞丽金泽 51%的股权为其自有,其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及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借款,与徐翔不存在股份代持安排,也不存在其他产权、协议或其他控制关系及利益安排。
朱向英女士自述“本人在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系徐翔出资,本人仅为徐翔代持”。除此之外,朱向英女士尚未提供其他资料以证实是否存在其他产权、协议或其他控制关系及利益安排。
二、请你公司梳理并说明前期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未如实披露情形。
【回复】:
1、公司主要股东信息截止本回复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兴龙实业,持有公司 33.42%股份。兴龙实业股东分别为赵宁先生及其妻子王瑛琰女士,分别持有兴龙实业 98%、2%股权。截止本回复公告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为瑞丽金泽,系 2015 年 2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方式获得公司 21.72%的股份,股份锁定期三年。瑞丽金泽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赵兴龙先生、朱向英女士,分别持有瑞丽金泽 51%、49%股权。朱向英女士曾于瑞丽金泽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通过访谈及书面承诺,确认其持有的瑞丽金泽出资份额为其个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者代他人持股的情形。公司依照瑞丽金泽工商登记资料及上述承诺,于前期公告披露了上述股东信息。近日,经向朱向英女士书面核实,公司方获知其所持瑞丽金泽股权系代徐翔持有。
2、信息披露梳理公司经梳理前期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确认除朱向英女士代徐翔持有瑞丽金泽股权事项外,主要股东信息及一致行动关系披露不存在差异或矛盾,不存在刻意隐瞒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形。公司经与朱向英女士核实,已获知上述代持情形,将在后期公告中如实注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8 日
- 名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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