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企业上“紧箍咒”不能光靠亿元罚单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16-08-18 14: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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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各地吹响了环境保护执法的进军号。据媒体报道,洛阳新安县一企业氮氧化物排放超标,一年半内整改不到位,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罚款金额达9600多万元!这应是在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继实施后,我省出现的金额较为巨大的行政执法案件。
按日计罚的处罚方法,可以让污染企业付出巨大代价。2014年7月1日后,国家实行的排放标准变化,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从不得高于600毫克/立方米变化为不得高于100毫克/立方米。而当时企业的实际排放浓度是在400毫克/立方米左右,已超过了新标准。由此可见,该企业受到环保部门重罚完全是咎由自取;环境保护治理必须依法履职尽责,绝不能像以前那样“挠痒痒”。
对于重度污染超标排放企业,仅仅用最高罚款条款开罚单是不够的,还应该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刑事法律责任。只有用“既打又罚”的重典治污铁腕,才能依法有效遏制非法排污的违法企业;只有依法牵住企业法人代表的“牛鼻子”,并给他们加上一道像管束孙悟空那样的“紧箍咒”,才能让其在思想和行动上敬畏法律,环境保护责任制才能在企业落地生根。
环境治理有两个重点。一个重点是必须依法抓住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依法问责;另一个重点,就是各级地方党和政府必须依法把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的“一把手”,作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在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绝不手软。因为,如果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到位的话,违法排污就不会发生。因此,监管和被监管是一个绳上的“蚂蚱”,谁也不能脱离干系。我们相信,如果按照连带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就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就会得到显著提高和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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