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尽快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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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09:05:35
来源:浙江热线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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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绿色发展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现行《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我国高效利用物质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的需求”,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建议国家尽快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
“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从国家资源战略的角度出发,从制度上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行为,从生产、流通、消费诸环节明确相关具体制度等方法,对于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张天任表示。
据悉,目前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改已于2016年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立法规划。在谈到即将修改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时,张天任介绍,从该法的内容来看,只有小部分是关于如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和具体措施,而大部分内容其实是关于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为规范。这就出现了很大程度的文不对题的问题。另外,这部法律虽然可以在客观上起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但该法的核心功能应该是规范资源的综合利用行为和废弃物的排放行为,而不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因此,用“循环经济促进法”命名该部法律必然会弱化这部法律的核心功能,不能准确完整的体现资源综合高效利用这一原则。
张天任告诉记者,一些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借鉴。比如,浙江长兴的天能集团通过科技创新,在长兴、濮阳兴建了两个再生铅生产基地,铅回收率达到99.9%以上,实现了经济和环境效益双丰收;广东深圳的格林美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成为开采“城市矿山”第一股等等。同时,从国外经验来看,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循环型经济立法都立足于资源观,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
张天任建议,《资源综合利用法》在立法原则上应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再生利用水平和效率为出发点,进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在法律的基本框架上应
明确规定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行为的基本方法及该方法使用的条件,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行政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能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具体制度。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制度应包括对原材料、生产设备和技术的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有使用价值的废弃物、商品包装、生活垃圾等的分类、回收、再利用和处置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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