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法违规!神州优车及责任主体被证监会处以合计95万元罚款
2020-11-26 13:14:15
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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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风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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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披违法违规!神州优车及责任主体被证监会处以合计95万元罚款
11月26日,资本邦获悉,新三板公司神州优车(838006.OC)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同时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及证监会的“特别关注”。
神州优车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关于给予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悉,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神州优车发布了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并披露了《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承诺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截至规定期限,神州优车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神州优车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时任董事长陆正耀、时任董事会秘书陈良芸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给予神州优车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陆正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陈良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此外,同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神州优车于2020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2019年1月,神州优车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神州优车在2019年一季报和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表中未将北京宝沃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其少计资产比例分别超过58.32%和64.05%。
因此,神州优车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神州优车董事长、总经理陆正耀是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神州优车财务总监兼董秘陈良芸、董事王培强、监事亓琳均知悉和参与神州优车上述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神州优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对陆正耀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对陈良芸、王培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的罚款;对亓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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