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于2017年11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案号:(2017)京73民初1914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我司侵权并应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我司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民终421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我司主动履行(2017)京73民初1914号民事判决的全部判项。现依据该判决主文第二项要求,公开向贵司致歉。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