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晚,ST路通发布公告,公司将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这已经是公司第二次对该关注函延期回复。 此前,ST路通于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人员就股东股份情况、董事会内部流程等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在7月4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7月4日,ST路通以“相关人员仍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确认”为由,延期回复《关注函》,并预计7月7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到7月7日晚,ST路通以同样的理由提出延期回复,且未对后续回复时间进行说明。
上市公司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现象并不少见。对于延期回复的原因,上市公司大多表示“因问询事项涉及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在要求的时间内无法回复”。而近期有媒体爆出ST路通董事长邱京卫多次违规操作,涉嫌掏空上市公司。种种迹象皆表明,ST路通延期回复关注函另有隐情,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
据悉,今年ST路通因为信息披露问题,已经多次受到证监局警示,包括董事长邱京卫在内的多名相关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ST路通6月份两次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6月8日,ST路通因公章管理内控缺陷、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账户冻结等问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董事长邱京卫、董事付新悦等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6月23日,证监局再次发函,ST路通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邱京卫作为董事长兼代行董秘职责负主要责任,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有投资者对上述处罚效果表示担忧: “记入诚信档案”的处罚太轻了,违规成本太低,无法起到警示作用,是董事会屡次触犯红线的原因之一。
证券日报曾多次发声,对于上市公司延期回复问询、消极应对监管的现象,要从多个层面着手根治,对故意拖延回复的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上市公司发生故意拖延回复的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就在同日,瑞斯康达发布公告称,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和董事朱春城,同样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ST路通似乎也在走上同一条路。
ST路通监事会成员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吴世春和监事会已于7月4日按时提交了关注函回复材料。公司董事会对监管机构失去畏惧之心,曾多次阻挠公司股东行使合法权利。相关人员利用公告渠道控制,达到控制路通甚至将公司拖入退市深渊目的。“我们已经向政府和监管部门反映此事,但目前尚未收到有关部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