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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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揽胜让我伤透了心1重庆消费者李先生花200多万元购买的路虎揽胜3.0TDV6,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出现水箱开裂,报警器失灵,发动机烧缸,挂倒挡不畅等故障。李先生要求更换新车,经销商重庆惠通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惠通公司)先是只同意换发动机,后来同意换一辆试乘试驾车,但需补十多万元的差价,李先生不能接受,导致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李先生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2013年3月31日,他在惠通公司以按揭方式,花200多万元,买了一辆新上市的柴油版路虎揽胜3.0TDV6,没想到接二连三出现的质量故障,让他深感失望。
7月30日早上七点钟,司机张师傅到李先生的住宅车库发动车子,准备去建筑工地办事,没想到报警器显示水温过高。张师傅不敢怠慢,将车开到惠通公司的维修部检修,维修工程师发现水箱有开裂现象,立即更换了一台新的水箱,当时里程显示为11068公里。
10月12日,该车里程显示为15943公里,司机张师傅发现踩刹车的时候出现异响;挂倒挡有时挂不进去,尾门右侧开启时不顺畅,导致车身漆面受损;减速踩刹车时会有异响。惠通公司检查后认为,这些都属正常现象,只是对车辆进行了常规保养。
最可怕的是11月19日,发动机在高速路上居然烧缸了。这天下午两点多,张师傅开车搭载李先生走渝遂高速去成都签合同。当离大路服务区还有几百米的时候,车辆在超车道正常行驶时突然发出巨响,加油没有反应。张师傅起初以为轮胎被扎破了,赶紧开到紧急车道避险,下车检查发现轮胎并无异常。由于在避险车道存在安全隐患,张师傅被迫将车以十几码的速度开往服务区,这时异响声越来越大,越来越刺耳。
车辆停进服务区后,张师傅检查发现,油箱出现了漏油现象,张师傅赶紧熄火,并向惠通公司进行了通报。有过多年驾驶经验的张师傅感到困惑不解:发动机都烧缸了,报警系统怎么一点反应都没有?报警器失灵,将带来多大的隐患啊!
惠通公司检查发现,部分发动机叶片已烧成了黑色,发动机里面有铁屑及碎片,愿意为其更换一台新的发动机,但被李先生拒绝。新车接二连三出现安全质量故障,李先生再也不敢坐这辆车了:要么退车,要么更换一台汽油版的同型号路虎揽胜。但这一要求遭到惠通公司的拒绝。
惠通公司总经理蔡旭宇表示,他们作为经销商,实力有限,解决纠纷的方案只能是更换新的发动机。他们其实也希望能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至于换不换新车,只能由上海总公司来决定,他们4S店既没有这个权限,也没有这个能力。他们会将消费者的有关诉求向上海总公司进行汇报。
惠通公司销售经理车驰坦言,该事故车的水箱及发动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至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他们也说不清楚,要等公司总部派人来重庆进行“诊断”。水箱已换了个新的,发动机烧缸,是由于润滑油出现泄漏,导致直接磨擦、损毁,发动机出现“拉缸”现象,无法正常运转。
12月13日,惠通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为消费者更换一台试乘试驾的汽油版同型号路虎揽胜,里程只有3000公里左右,2014年三四月份交车,这段时间可为消费者提供一台捷豹或发现者4代步。柴油版和汽油版的差价是15万左右,李先生的事故车要贬值20万元,这样,李先生需补差价35万左右。李先生断然拒绝了这一方案,因为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惠通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作为消费者没有任何责任,为什么要掏这么多的冤枉钱?
12月16日,惠通公司又提出新的方案,表示李先生只需补十四五万元差价,就可更换试乘试驾车,李先生还是没有接受。
李先生前段时间在澳大利亚考察商业项目,通过当地的律师了解到,在澳大利亚,如果新车的发动机出了问题,经销商要按车价的双倍进行赔偿。
无奈之下,李先生向重庆市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退车或换一辆同型号的汽油版新车。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异议,即车辆存在质量故障。李先生表示,考虑到柴油版与汽油版确实存在15万元左右的差价,他愿意承担其中的5万元。
惠通公司则表示,这需要向上海总公司汇报并经总公司同意。然而,时至今日,惠通公司仍没有给李先生一个明确的答复。
路虎车现在一直停放在惠通公司的维修车间,外面由车套罩着。李先生已委托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明为其维权代理人。李家明告诉记者,在惠通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他多次找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对方却一拖再拖,毫无诚意,与路虎这一国际品牌形象太不相称。
●争执焦点
退换要求是否合理
在维权过程中,李先生一直要求按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惠通公司则表示汽车销售合同是2013年3月31日签订的,而汽车三包是2013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因此该故障车不可能受三包政策调整。
重庆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喻军告诉记者,“汽车三包”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也就是说,2013年10月1日期起销售的车辆是有三包凭证交到消费者手中的。很显然,李先生是3月31日买的车,所以无法受三包政策调整。
不过喻军认为,虽然不能享受三包政策,但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这起纠纷中,该车在短时间内接连出现水箱开裂、发动机烧缸等质量故障,严重威胁其人身、财产安全,李先生提出退换车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希望4S店或生产厂家高度重视,消除隐患,并对消费者进行适当赔偿。
惠通公司则认为,他们一直在依理依法处理这起纠纷,也非常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按路虎公司《汽车质量手册》上的质保承诺,只能更换发动机。退一万步说,既使享受汽车三包政策,也达不到退换车的要求: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才能退换车。因此,公司同意以试乘试驾车置换,也是做出了极大让步的,是充分考虑了车主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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