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加强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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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显示,为加强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保证整改任务的顺利完成,将调整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授权审批权限 。
相关通知表示,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你单位所属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授权审批权限的通知》(财建〔2013〕784号),结合目前基建项目管理具体情况,将相应调整各单位竣工财务决算授权审批权限。
对于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所有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各单位均应报部审核后转报财政部审批。对于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则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工作:
一是,部属各系统单位(包括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救助打捞局、部海事局、船级社,下同)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基建项目,2014年年底前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的,授权各系统单位审批其所属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各系统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下审一级”的原则对其所属单位适当授权。各系统单位本级1亿元以下的项目仍需报部审批。
二是,部属其他单位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基建项目,2014年年底前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的,其中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项目授权各单位自行审批竣工财务决算,3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报部审批。
三是,该通知下发前已报送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仍由部办理审批工作。
四是, 对于2015年以后竣工验收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授权审批权限,部将另行研究明确。
通知同时表示,要建立竣工财务决算授权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对授权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应于审批后15日内报部财务审计司备案,同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前将本单位或本系统上季度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审批以及资产交付使用和入账情况书面报部财务审计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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