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改革催生涉税服务新需求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佚名 2015-01-22 06: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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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税收征管与涉税服务的问题引发业内关注。在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5A级授牌仪式暨税收征管与涉税服务研讨会上,与会人士认为,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诸多新规定,势必会催生新的涉税服务领域,对税务专业服务机构带来值得积极把握的机遇,也同时带来了征管方式的新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副所长靳东升结合新常态下的经济形势和税收征管改革方向,分析了涉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他认为,随着税收领域改革的推进,中介机构应该在应对规范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对涉税服务管理进行了解读。他认为,涉税服务有三个基础:法律基储征税基储纳税基矗具体来说,涉税服务的内容可以分为代理、鉴证、咨询。代理和咨询属于纯粹的民事关系,涉及委托方和受托方两方;而鉴证是基于征纳关系派生出来的民事关系,涉及三方:委托方、受托方、税务局。从管理的角度看,由于代理和咨询属于纯粹的民事关系,无需税务局或协会等管理;鉴证涉及三方,提供鉴证服务的机构应该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或行业协会管理。
亚信全球税务总监生伟从纳税人的角度提出了具体的涉税服务需求:在纳税服务的确定性上,法规上的确定性服务可以使企业避免许多不确定性风险;在服务的便利性上,建议对企业进行区别化管理,对于合规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而在征管方式上,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梁俊娇提出,应根据需求层次所处的阶段选择纳税激励手段。从中国现行的激励措施来看,过多地强调负激励手段,使用稽查、违规处罚等强制措施,威慑纳税人遵从税法。这种负激励措施带来纳税遵从的同时,也使征纳关系变得紧张。
她认为,首先,要重视奖励及表扬等正激励措施的运用;其次,要以纳税遵从度作为激励标准,不能一味按照纳税额高低,而忽视小企业;再次,要强调纳税遵从的认同感、自豪感等非物质激励方式。此外,可以针对不同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因为信用比处罚更重要。
责任编辑:疏影横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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