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信地产诉水井坊隐瞒缴纳土地出让金 索要2.18亿补偿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夏 芳 2016-08-22 08: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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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水井坊隐瞒缴纳土地出让金 铸信地产提出2.18亿元经济补偿
■本报记者 夏 芳
7月份刚刚完成法人工商变更的水井坊,近日迎来一场股权转让纠纷的官司。
8月21日下午,水井坊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一笔发生在2013年的股权转让纠纷浮出水面。
认购后损失上亿元
铸信地产起诉水井坊
根据水井坊公告内容显示,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信地产”) 因收购水井坊旗下子公司及其535亩的土地容积率纠纷,将水井坊告上法庭。
2013年,水井坊公司及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分别与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铸信地产通过竞标,收购水井坊全资子公司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而聚锦公司原有的白酒业务已经剥离,其名下只有位于成都郫县的两宗总面积535.24亩的土地。
铸信地产在《民事起诉状》单方陈述,该地块原为一处约263亩的白酒罐区设施,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08年12月份,该地块由聚锦公司变更为住宅用地。2014年7月19日由郫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给聚锦公司的一份函件显示,这块535亩的地块虽然最高容积率设定为2.4,但是之前实际补缴出让金容积率仅为1.6。因此,“若聚锦公司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报规报建时的容积率超过1.6,应补缴现行土地价差。”
铸信地产表示,公司曾多次向水井坊告知须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况,并要求其妥善解决此事,但两公司却置之不理,予以推诿。为了确保项目开发建设顺利进行,在迫不得已下,铸信地产按国土部门相关规定补缴了容积率1.6至2.4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铸信地产认为,项目所涉地块最高容积率为2.4,水井坊及聚锦公司却隐瞒了目标公司是按容积率1.6缴纳土地出让金,并非是容积率2.4缴纳土地出让金之重大事实,已违反了其作出陈述、承诺,已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担保义务,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并导致公司带来受损。其损失包括:目标公司已向国土部门补缴的约420亩土地的容积率1.6至2.4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即1.71亿元;在实际操作中,约115亩土地被政府收储,由于目标公司是按容积率1.6缴纳土地出让金,故政府收储是按容积率1.6计算并支付补偿款,进而造成损失4680万元。以上损失共计2.18亿元。
铸信地产曾明文确认
水井坊已履行相关义务
据水井坊公告称,水井坊已充分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铸信地产在《股权转让合同》中,也明确确认了这一点。
水井坊表示,公司及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亦分别与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和前提条件、转让价款和税费承担、支付方式及时间、股权转让过户时间安排、聚锦公司及相关资产移交、合同签署、生效、违约责任等,也包括“铸信地产确认公司及水井坊营销已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已经将聚锦公司项下土地的具体情况全面、完整的告知铸信地产,公司及水井坊营销无隐瞒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及“铸信地产确认已对聚锦股权转让、聚锦公司项下现有资产及关联情况做了详尽和充分的了解和尽职调查”等内容。
同时,在该《股权转让合同》中,公司、水井坊营销、铸信地产确认: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后,无论是上述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或之后的原因导致的与聚锦公司项下土地相关的所有风险由铸信地产和聚锦公司承担,与公司及水井坊营销公司无关。
然而,2013年发生的股权转让一事,2年多时间过去,水井坊却迎来一场官司。
对于此事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水井坊表示,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与律所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于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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