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保险网为您解读新《保险法》的六大变化
来源:中民保险网 作者:佚名 2015-10-23 11:05:22
中金在线微博微信加关注
扫描二维码
关注
中金在线微信
已颁布20年的《保险法》,迎来了6年后的第三次大范围修订。
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人身保险、财产险、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处罚等方面的法条进行了修改。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草案着重强调了对投保人的保护,并首次提出保险消费者的概念。《征求意见稿》毕竟冗长复杂,且让中民保险网来为您简析解读新保险法《征求意见稿》,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次变动,与你相关的都变了些啥!
一、投保20日内反悔可退全款
新增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20日。
二、人身险增加年金业务
人身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在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年金保险。而年金业务,包络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
三、禁止泄露投保人信息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禁止保险公司即期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与他人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的规定;增加保险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人身保险的受益人联系方式的规定。
四、新增治理“理赔难”规定
对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五、误导销售需接受行政处罚
增加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保险产品作引人误解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或者说明,并设定行政处罚。
六、调整违规罚款幅度
多项处罚金额较之前翻了几倍,如将现行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罚款幅度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提高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总体而言,此次修改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经营,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对行业而言有积极的意义。
其中,人身险设立最短20天的“犹豫期”将有利于减少退保纠纷和消费者投诉,有利于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详细了解之后做出更为理性的选择;行政处罚误导销售行为,从法律角度上遏制保险产品的强买强卖现象;上调罚款幅度,加大对保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表明了对违法行为加强打击的一种监管态度。
中民保险网总经理喻周表示,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这些条例的修改让更多的行业细节有了法律保障,更有利于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以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好消息!还在为选择留学院校而苦恼吗?还在为复杂的移民申请流程而心烦吗?818出国网微信号汇聚最新的出国资讯,提供便捷的移民留学项目查询和免费权威的专家评估,为你的出国之路添能加油!
微信关注方法:1、扫描左侧二维码:2、搜索“818出国网”(chuguo818)关注818出国网微信。
- 名博
-
指南针:七连阳又有何妨 少爷:首战告捷有重大启示
彬哥:六连阳后防止回调 李君壮:连续上攻高抛低吸
- 推荐
-
牛熊:周四的热点直播
指南针:周四操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