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2020-07-07 09:00:37
            来源:人民日报
            
                        已入驻财经号            
            
            作者:佚名
         
        
            
            
                关注中金在线:
                
                    - 
                        
                    
 
                    - 
                        
                        
                            
                            
                            扫描二维码
                            关注√
                            中金在线微信
                         
                     
                
             
            
                在线咨询:
                
                    - 
                        
                        
                            
                            
                            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客服
                         
                     
                
             
         
        
        
        
        
        
              本报西安7月6日电 (记者龚仕建)西安市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据介绍,随着7月1日起《条例》的施行,西安对秦岭的保护力度再加大,措施再升级,为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在遵循《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省条例》)的基础上,从严划定了保护范围,将西安市秦岭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同时,规定在保护范围外围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范围与《省条例》保持一致,分别是海拔2000米以上、海拔2000米至1500米和相关保护单元,“一般保护区”按照严于《省条例》的标准划定。        
        
        
                    
        
        
        
        
        
        热门搜索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