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回复称管理人存在密切关系且担保人“影响重大”
2021-01-20 13:20:36
来源:中华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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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晚间,中来股份就委托理财事宜,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据悉,公司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分别向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泓盛资产”)认购3,000万元泓盛腾龙1号私募基金和5,000万元泓盛腾龙4号私募基金,向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前海正帆”)认购6,000万元方际正帆1号私募基金和6,000万元正帆顺风2号私募基金,投资金额总计20,000万元。
1月4日晚间,中来股份获取了最新一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报告,显示上述私募基金净值出现了巨额亏损,根据公告提供的净值表,基金产品于2020年12月当月亏损1.587亿元。
密切关系的管理人浮出水面
对于泓盛资产与前海正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称经核查,公司认为泓盛资产与前海正帆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公司称,公开信息上显示泓盛资产、前海正帆住所均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上述四支基金自认购以来,同一时期均由相同联系人与公司对接。2020年3月20日起由“余思敏”中途变更“易楚”对接四支基金。
另外,易楚为深圳市中科杰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杰锐”)监事,李萍萍为中科杰锐持股84%的控股股东,并在中科杰锐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且根据中科杰锐历次股权变更信息显示,李祥为中科杰锐原控股股东,后控股权逐步转予李萍萍。
易楚与公司邮件联络过程中,其电子签名为深圳市融泰汇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泰汇通”),李祥直接持有融泰汇通49%股权,且根据公司取得的李祥的名片显示,李祥为融泰汇通董事长。
加上此次委托理财李萍萍与李祥共同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对公司认购腾龙1号、正帆1号、正帆顺风2号合计15,000万元做出承诺。综合以上事实,公司认为,泓盛资产与前海正帆存在密切关系。
担保人李萍萍、李祥实为“重大影响人”
公司称,一方面泓盛资管与前海正帆共同通过易楚与公司对接业务,另一方面易楚与李萍萍和李祥有密切关联,并且,李萍萍和李祥又为泓盛资管与前海正帆的基金产品提供差额补足,公司认为,李萍萍和李祥对泓盛资管与前海正帆具有重大影响。
此外,易楚不仅在李萍萍控股84%的中科杰锐担任监事,与李萍萍曾共同为深圳市祥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而且,李祥在持股49%的融泰汇通以董事长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公司称,基于上述密切关系、重大影响关系,李萍萍及李祥为公司认购的腾龙1号、正帆1号及正帆顺风2号三支基金产品的本金及年化10%的投资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具有合理性。
关于该承诺函的合规性,公司认为,李萍萍、李祥签署的《承诺函》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函》具备法律效力,公司有权根据《承诺函》要求李萍萍、李祥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回复称,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良好,公司预计私募基金大幅亏损的可能性较低,考虑到李萍萍、李祥旗下拥有多家正常经营企业的股权,对基金正常范围内的损失,公司认为李萍萍、李祥具有执行差额补足的能力。
赎回被拒 暴露私募监管乱象
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乱象,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称,由于四支私募基金的实际募资规模在基金合同和相关材料中均未明确,且运作规模随着产品成立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也有变动,因此相关基金产品的实际募资规模并非恒定。由于四支私募基金为契约式基金,基金合同系管理人和每个投资者分别单独签订,且未在工商办理备案,故公司未知其他投资方的信息。
除了信息不透明,申购赎回难度同样不小。
预警止损机制属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监控和执行,非由基金投资者控制,合同并未授予投资者可直接要求平仓的权利,且实际交易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控制,投资者无法越过基金管理人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即第一次正式通过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基金管理人递交了将全部所持基金份额赎回的申请,并于4月27日、4月30日、5月6日、5月8日及5月13日间多次与管理人确认赎回进度,但管理人以“公司赎回金额大,短期内集中抛售会导致市场波动,会造成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损失”为由,未执行赎回操作。
鉴于当时基金净值仍然处于正常范围,公司主要通过持续的通知和催告希望管理人配合赎回工作。
2020年7月,因截至2020年6月30日存在基金净值首次触及止损线,公司再次通知管理人要求赎回以进行及时止损。在催告无果后,公司派专人于7月20日赴泓盛资产及前海正帆指定的联系地址进行现场交流要求赎回。2020年8月26日,公司收到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赎回金额1,983.52万元,对应认购款项1,840万元及盈利143.52万元。
2020年11月,公司再次向管理人递交赎回申请,但是并未得到答复。2020年11月13日,公司再次派联络人赴深圳进行现场交流,但是基金管理人以净值处于回升阶段或将有序退出为由,最终未按照公司要求落实赎回事宜。
从私募基金实操角度而言,投资人在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赎回申请后无法得到有效配合时,均面临着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以完成基金的退出。
1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证监会及时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诉讼仲裁后实控人差额承诺 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基于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止损,公司前期判断的4,000万元的损失上限,已与当前实际需要履行差额补足的情况不同,公司认为,上述差额补足义务的可行性确与前期判断存在重大差异。
目前公司就委托理财事宜正在积极诉讼、仲裁处理。
2021年1月11日,中来股份已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差额补足义务人李萍萍、李祥提起诉讼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显示已经收案。
此后,1月13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生做出承诺,就本次私募基金事项诉讼和仲裁尚未追回部分的投资本金损失进行差额补足。作此承诺以更加积极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为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同时此承诺有助于顺利引入新的大股东,公司的货币资金将得到大幅提升,能够有力支持公司增产扩能,能够获得丰富的光伏产业链资源,提升战略前瞻布局能力,推动公司电池及背板业务进一步发展,对于奠定公司在光伏行业的未来市场地位至关重要。
本次事件,暴露出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改进空间。公司目前已在推进管理层岗位和人员优化,拟通过一系列举措,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随着“无补贴平价上网”的逐步实现,光伏行业近年来正在迎来行业高速良性发展机遇。目前,同行业各公司均在积极扩张产能,布局未来发展方向。中来股份专注光伏产业,公司当前N型电池技术处于领先水平,公司称将紧紧拥抱当前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为我国光伏产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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