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企联合推广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植保无人机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提到,由于农用植保无人机的特殊性,单靠企业推广难度比较大,但其广阔的应用前景值得投入,因此政府应适当引导和支持农用植保无人机的研究,研制和推广。近几年,自从农用植保无人机推向市场后,全国各地纷纷开展推广演示。目前,河南省和湖南省已经将农用植保无人机列入农机补贴范畴。
北京、河南、安徽、海南、宁夏、山西等地主管农业的相关部门也已经在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上开展了农用植保无人机喷洒农药等现场观摩会,为推广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培训制度
无人机驾驶员的培养是农用植保无人机能得到广泛应用,整个行业得以健康、安全、快速发展的基础。2014年6月份,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委托授权,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已经开展了首批无人机驾驶员(飞控手)训练机构审定培训班和驾驶员教员培训班,为日后无人机驾驶员(飞控手)的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打下了基础。为确保安全和使用效果,拥有农用植保无人机的单位,应使用经过正规机构培训的无人机驾驶员来开展田间作业。
三、制定行业标准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植保无人机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提到,目前,为了促进无人机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国民航局已经下发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及《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4]27号),规范了无人机驾驶员的管理,使无人机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得以保障。但是,目前关于农用植保无人机如何安全使用,如使用范围,飞行高度、速度,使用温度,维修保养等均无明确的安全使用标准。另外,在农用植保无人机药剂的使用方面也缺乏相关标准,如何种药剂才适用于农用植保无人机使用,农药单位面积使用量是否与地面机械喷洒有别等均无明确规定。而这些使用标准是农用植保无人机使用者的基本参考准则。
在政府部门未出台农用植保无人机使用标准之前。航空植保无人机公司、合作社等拥有农用植保无人机的组织,应该制定科学的作业标准,便于规避推广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问题。
四、施药技术标准
农用植保无人机作为低空低量施药器械,其所使用的药剂和施药技术是有别于传统施药器械的。同时,农作物病虫害最终的防治效果不仅与施药器械相关,与药剂和施药技术同样紧密相关。因此,在农用植保无人机的推广过程中,应结合飞防专用药剂及其配套施药技术的推广来开展工作。
五、加大研发投入
农用植保无人机的飞行平台可以以现有的无人机为基础,这方面的市场基础较为深厚,需要做的主要是对现有针对农业作业的无人机的改造和改进。而农业无人机的智能操控和作业系统需要的资金巨大,相对于广阔的经济前景,投入是值得的,而单靠企业的自有资金投入是不够的。我国可考虑把农用无人机研制、发展和演进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科研机构和有责任的企业为主体,加快发展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