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迎来整治风暴 “逃废债”行为需警惕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作者:佚名 2017-12-04 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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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监管的第一只靴子已经落地。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网络小额贷款开展大范围的清理整顿工作。记者注意到,除了对现行“现金贷”业务进行规范外,《通知》还着重提到要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处罚和打击力度。
逃废债将被加大打击
《通知》要求,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记者了解到,在已经开始的大范围整顿工作中,部分负债企业和个人开始蠢蠢欲动,欲借此机会逃债。那么,组织或个人现有的“现金贷”债务是否需要偿还呢?对此,《通知》明确提出,“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将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正式对逃废债行为发出警告。
记者了解到,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具体表现为: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所谓有履行能力,即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按照现行规定,用户的“现金贷”记录将会和个人信用信息绑定。一旦用户长期拖延还款,将会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对于“恶意逃废债”,企业有权利通过合理催收、司法、诉讼等途径追债。
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记者了解到,失信录入将使“老赖”在银行贷款、置产置业、乘飞机坐高铁、住星级宾馆、出国出境等方面受到限制。
作为一种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逃废债早已纳入到银监会、金融办、公检法机关等部门的视野,形成多部门联动之势,全力围剿恶意逃废债务违法犯罪。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
另据消息,银监会法规部正在制订打击逃废债的通知,中国银协也在制订中国银行业失信人信息管理办法,多路阻击逃废债态势已然形成。
- 名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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