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雨
导 语
近期,随着一场形同闹剧的诉讼案的判决结果的公布,红牛商标案再次引发公众关注。此前,严彬控股的环球市场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同》(简称《合资合同》)中所约定之仲裁条款无效。最终,法院驳回环球市场控股公司的诉讼请求,指出“难以想象”不知其中存在仲裁条款。判决结果证明,环球市场控股公司利用诉讼拖延的方式未能得逞,而严彬方不得不直面合资合同和商标许可到期的问题。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红绿之争硝烟尚未完全散去,国内功能饮料的霸主“红牛”商标纠纷正持续升级。同样都是饮料界翘楚,同样都是合作双方相争,同样都广被关注,自然而然人们会把两个案例相提并论,认为两者相似。不少人都在猜测,红牛是否会成为下一个加多宝?虽然两个案例看似相同,但细心比较就会发现,两者其实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争议范围不同:商标所属 vs 包装设计
众所周知,最高法院在“王老吉和加多宝案”的判决中裁定,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该案看似和红牛商标案相似,都是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但细加深究就会发现,两者最为显著且核心的问题是其争议范围的不同,这也是很容易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地方。
据全球红牛品牌及“红牛”商标的创始者和所有者,泰国天丝医药公司官方资料显示, 许氏家族于1995年与包括严彬在内的其他股东合资成立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出于彼时对于严彬的信任,许氏家族任命其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并管理红牛在中国市场的业务运营。而许氏家族,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就是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2016年10月,天丝医药对合资公司的红牛商标许可协议到期,且未予续期。事实上,在此前的一段时间内,严彬在运营中国红牛之外的系列动作,已经引起了许氏家族的注意。原来,严彬设立了多家由其个人全资所有的公司,这些公司既没有取得商标许可,也没有取得合资方同意,却一直非法生产和销售红牛产品。
作为全球红牛品牌及“红牛”商标的创始者和所有者,2017年8月18日,天丝医药及许氏家族宣布已向严彬及其拥有或控股的数家公司提起法律诉讼,理由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与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红牛产品相关的其他行为。
很显然“红牛商标案”是围绕红牛商标专用权而展开的一系列商标侵权诉讼。而加多宝和王老吉案聚焦于饮料的包装装潢,从法律角度来看属于产品的外观设计。由此可见,这两个案件的争论核心点和范围并不相同。那么这两个案例争论的焦点商标与外观设计它们之间到底有何区别?
一般而言,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两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因此,外观设计中必然会使用商标,商标构成了外观设计的重要内容。外观设计专利以美感为核心,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商标则起到识别商品的作用。
商标作为识别产品的重要标识,具有外观设计无法比拟的商业价值。可口可乐创始人阿萨·坎德勒曾公开表示,“只要有可口可乐这个商标在手,即使可口可乐的有形资产一夜间化为乌有,可口可乐公司也马上可以靠该商标获得新的资金,进行新的生产。”由此可见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
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既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仅为企业制造巨大的利润,在一定的程度上也代表着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经济实力和整体形象,而如何使用和保护商标,使商标的价值最大化,也成为了企业和国家的重要课题。毫无疑问,如何保护红牛商标是天丝医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同的法律依据,迥异的判决结果
相比王老吉与加多宝案,红牛商标案更能够找到法律依据,这也决定了两者出现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的极大可能性。
1. 是否签署协议结果大不同
在王老吉与加多宝案件中,最高法院判决认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均对凉茶的包装装潢权益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两家公司共同享有包装装潢的权益。而在此前,王老吉和加多宝并没有就红罐包装所有权达成明确的协议,也未就“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提出过专利申请。在没有协议和专利申请保护的情况下,两者都有充足的理由认定自己对包装装潢的贡献,这给最高法院制造了两难的选择,而以“共享包装”结尾无疑验证了这点。
相反,红牛商标案中双方签署了多项协议,以确保天丝医药是红牛商标、专利和所有形式的知识产权的唯一所有者。在诉讼案件中,是否签署过协议会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而协议本身具备法律效力,这就注定了红牛商标案不会产生“包装共享”的判决结果。
2. 是否取得商标授权是关键
红牛维他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怎样才算是合法地使用红牛商标以及金罐包装,这也是红牛商标案争论的焦点,其作为唯一被授权使用红牛商标许可和金罐包装的实体单位,并没有权利授予其它公司使用红牛商标和金罐包装。
2016年10月,合资公司的红牛商标许可协议到期且未予续期。据天丝医药公开发布的资料显示,严彬旗下的华彬集团在合资公司体系之外设立了多家由其个人全资所有的公司,这些公司从设立之初就在没有取得许式家族许可,违反商定的合资协议情况下使用红牛商标,并一直在生产和销售红牛产品。毋庸置疑华彬集团旗下的红牛工厂并没有权利使用红牛商标和金罐包装。“以法律的角度来看,从10月到目前,严彬生产的红牛产品要算作侵权产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说。
可见,在商标使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及销售红牛并不合法。
3. 商标授权到期后的回应不同
加多宝在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到期时,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停止了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红牛商标案中,严彬方面至今仍在非法使用红牛商标,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成都一位销售负责人看来,“斗争是上面的事,我们的生产经营照旧。”至于红牛授权续约会不会继续落在华彬集团身上,他坚信:“不找我们,能找谁。”可见严彬方并没有停止对红牛商标的侵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产品商标日益受到重视,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也日趋完善,但目前依旧存在许多商标侵权现象。在红牛商标案的拉锯战中,严彬方此举极大地侵害了天丝医药的合法权益。
明知侵权却暗度陈仓
当人们谈及红牛,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那句“你的能量,超乎你想象”,而金罐形象已经等同于功能饮料的象征。
2017年8月21日,华彬集团首次就商标权续约一事正式表态,强调了严彬在中国红牛产品的突出贡献,表示对此前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均不予置评,关于商标侵权并没有给予正面回复。不可否认严彬在中国推广和销售红牛的贡献,然而,单方面的强调中国红牛的运营和推广,而忽视合资公司既定的合约条款,并且无视天丝医药对红牛商标的绝对所有权及其对合资公司而非严彬个人核心方面的支持和付出,如在配方、研发等,无疑是舍本逐末。
实际上,早在1982年,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天丝医药在向新加坡出口的红牛产品就已经采用了金罐包装。在明知红牛商标授权不稳定的情况下,华彬集团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去红牛化的措施。“华彬集团的种种布局,其实也是在为失去商标授权做准备。”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说。2017年,华彬集团推出了新品“战马”,一种或许能替代红牛的能量型维生素饮料,然而此举效果并不显著,这也从侧面佐证离开天丝医药红牛的品牌优势、商标、配方等支撑,合资公司就不会如此轻易地取得今天的成功。
据资料显示,1982年天丝医药在向新加坡出口的红牛产品就已经采用了金罐包装
参照王老吉和加多宝案件,加多宝在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工作尤为突出。在商标许可期间,加多宝就红罐的包装和装饰侵权提起了各种诉讼,以确保市场只有加多宝才可以使用红罐包装和装饰。相比之下,合资公司并没有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积极保护其作为金罐包装在中国的唯一使用者的地位,这也是为什么市面上会出现诸多类似金罐包装产品的原因。
无论局势如何变化,严彬方侵犯红牛商标毋容置疑,而近期的判决无疑再次证明了这点。
综合上述因素,我们已经清楚地感受到,红牛与王老吉两个案件,尽管都是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红牛不会成为下一个加多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