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代码增列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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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0日起,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增列“9610”,全称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这是时隔9年后,海关总署首次增列监管方式代码。
企业“淡定”关注
分析认为,海关新增代码将跨境电商的监管独立出来,意味着国家重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加强、规范跨境电商发展的信号。
记者从海关总署网站了解到,上一次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是在2005年8月。时隔9年后再次增列海关代码,可见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商的重视程度。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2月12日解释说,增列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跨境电商企业对此消息的反应则比较“淡定”。一位在上海做服装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生意的企业主2月13日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目前我们还没有在应用层面关注到这个消息。”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增列通关代码前,企业是通过其他代码进行报关通关的。他认为,在增列电商代码后能进一步把跨境电商比较零散的订单集中化、正规化。
“可能会使跨境电商业务的手续更为正规,从国家层面上看更有利于海关对跨境电商的专门统计,从企业利益角度看更有利于我们退税的申报。”该人士说。
仍将有大动作继续支持跨境电商
从2013年的海关数据和跨境电商服务试点的情况看,跨境电商已经能“撑起一片天空”。
据海关统计,2013年我国进出口快件、邮件总量近4.98亿件,同比增长42.7%。海关全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提出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等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
据了解,海关总署牵头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等城市开展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依托电子口岸,建立口岸管理部门与电商、物流、支付等企业系统联网对接的信息平台,提前掌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各环节的准确数据和状态,实现口岸监管的前推后移、分类通关,科学统计,以及全程无纸化通关管理,方便企业快速通关,有效解决企业出口结汇、退税等问题。
张广志表示,“海关建立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新型通关监管模式,研究制定配套监管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专项统计制度。同时,海关总署正在开发全国统一版本的出口通关系统,预计今年上半年完成。”
他表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的实施,将惠及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对于做大对外贸易增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张广志说:“为加快推动进口试点,海关总署主动走访了相关部委,并联合赴郑州实地调研,同时邀请其他试点城市、电商相关企业,就进口扩大试点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座谈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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