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括深圳市和四川省多地地方银监机构向辖区银行下发了内容相同的、针对同业业务自查和改革的监管文件,标志着同业治理改革的正式启动。
记者从一位知情人士处获得的一份四川省银监局发布的《关于同业业务规范和改革治理有关通知》(川银监办发【2014】70号,下称“70号文”)显示,文件中有关监管改革的措辞与今年年初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致,强调推进“同业业务的事业部”改革,监管文件同时细化了同业业务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权限设置。
同业事业部改革启动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70号文与深圳市银监局日前下发的《关于推进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改革的通知》(深银监发【2014】12号,下称“12号文”)内容并无差别。
70号文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严格执行同业业务规定,重申了八个规定或法规;二、深入开展同业风险排查,主要是自清自查,包括一些技术性内容;三、积极推进同业业务改革,一是制订改革方案,二是持续推进完善同业业务治理。
“事业部改革比较值得关注,至于自清自查则技术性细节较多,主要强调透明和规范。事业部改革基本上是对年初银监会2014年工作会议上尚福林主席有关同业业务改革事务的细化,有部分内容与原来网传的9号文有相似之处。”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2014年1月6日,尚福林在全国银监工作会议上指出,同业监管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等业务可推行条线事业部制,由总行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其他部门和分支行只负责产品销售;同业、投资等业务可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再经营;信托、租赁、基金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实行子公司制,独立经营,严格建立防火墙。
70号文要求各法人银行机构制订改革方案应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业务流程改革,包括期限、授信管理、担保情况、资本拨备制度、会计核算等;二是组织架构改革,法人总部建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以及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情况;三是业务产品清理,即产品权限管理范围;四是IT系统改革,系统需加强同业数据质量管理。
“具体的业务产品清理情况包括产品权限管理,除专营部门外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再经营,各银行分支机构不能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分支机构不得在银行间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的账户要限期销户等情况。”70号文规定。
“四川和深圳两地银监部门发文内容一致表明银行同业事业部改革将在全国推进,但具体实施各地有所不同。”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深圳银监局12号文要求下辖的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尽快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推进同业业务事业部制改革,“应明确改革任务和时间表,一季度要制定出改革方案,六月末要初见成效”。
而70号文则表示,每季后20日内向银监局和属地监管分局专报同业治理改革进展情况,但并无具体的改革时间表。
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各家银行已在推进或探讨相关改革,但目前仍未有实质性的进展,部分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资格未受影响,“政策落实和施行还需要一段时间”。
20万亿同业业务面临规范
银行间同业业务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主要是2009年“四万亿”刺激之后,据相关机构的不完全估算,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同业资产规模在15万亿~20万亿之间,2013年中国银行业总资产145万亿元,也就是说同业业务占到银行总资产业务的10%以上。
银监会全年工作会议指出,同业业务改革的关键是要回归其作为银行临时性、短期性资金头寸调度手段的本性,控制同业业务规模和比重。
70号文对银行同业业务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即商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目前主要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透支、同业存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
另外,70号文还严格限制通过同业业务出表的行为。“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存量业务风险经过规范清理后,新增同业业务将严格执行原有同业业务相关规定,回归同业业务短期头寸调节的本源,不得再通过同业业务实现资产出表,进行监管套利。”
作者:孙红娟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