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思路,立足于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大力支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围绕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农业发展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不断健全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制。
一、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继续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两类项目并轨,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允许将2003年(含)以前年度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予以更新提质。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特别是谷物主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将土地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谷物主产县集中,继续向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同时兼顾口粮能够基本自给的产区。除北京、河北等10省外,其他各省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切块内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财政总投资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总投资的90%。
(二)允许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对土地流转规模大,农民股份合作经营体系比较健全的合作社,支持其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直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时,既允许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流转给合作社经营,也鼓励由合作社先行流转,再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经营的高标准农田主要种粮食,把保障谷物基本自给和口粮绝对安全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推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启动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示范项目,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中灌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集中财力支持改造和延伸建设干渠、毛渠,为在建的高标准农田配套水利设施,为已建好的高标准农田“最后一公里”接通“毛细血管”,逐步做到中灌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成片连网,旱能灌、涝能排,旱涝保收。
(四)创新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投入机制。
进一步提高科技投入比例,大力推广土壤改良、配方施肥、优良品种、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农口部门项目要继续完善区域作物布局,提升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集约化水平,提升国家供种保障能力。
(五)充分利用外资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2014年应完成总任务的27%,要重点加强以改善农业灌排设施、发展节水农业为主的水利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及时启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二、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加快推进发展现代农业
(一)稳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示范群。
用规模化理念开发农业,低碳化理念改良农业,标准化理念提升农业,产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工业化理念装备农业,市场化理念经营农业。继续在建设规模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基础上,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试点。在35个省级单位安排52个试点项目(含2013年立项的17个试点项目),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功能、生态资源涵养功能、标准化规模养殖功能、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功能、农业科技“育繁推一体化”功能、物联网和精准装备功能,并通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形成具有现代化农业特征的示范群。积极探索运用公私合作(PPP)模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二)引导龙头带动发展农业产业链。
改变“小而散”的扶持方式,按照扶大、扶强、扶优、扶特的原则,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着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商品转化率。重点扩大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范围。支持以粮牧渔禽林果产品种养、加工、销售为主业的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种养基地规模、加工产能和冷链物流能力。撬动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支持特色经济优势明显、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高的县(市、区)发展特色产业。研究完善贷款贴息扶持方式,贷款贴息项目坚持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重点扶持粮油加工转化及“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贷款贴息。
(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实行产业化补助资金向新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要适当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立项条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扶持财政资金的额度逐步与注册资本和成员数量双向挂钩,主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股份合作社吸收农民承包经营土地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同时试点扶持以农民承包地入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进以农户家庭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
(四)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权利的实现形式。
选择10个左右省份进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交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农民广泛享有的试点。一方面,试行农民股份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由合作社自主经营或参股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所获得的红利,在提取规定的公积金和资产折旧以后,由流转土地承包权的全体社员分享。另一方面,继续试点龙头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由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有。农业综合开发支持龙头企业产业化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的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企业拿出不低于30%,逐步达到50%,使流转生产基地、提供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农民或合作社作为优先合伙人,参与企业分红。
(五)鼓励和引导部门项目支持发展现代农业。
加大以油茶、核桃、油用牡丹为主要品种的木本油料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木本油料“一县一品”试点工作。推动完善秸秆养畜项目设计,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缓养殖污染。进一步加大产销对接项目扶持力度,巩固完善龙头企业与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链的有机联结,实现助农增收、稳供保价。
同时,大力推进湖北省恩施市综合扶贫改革试点、菜篮子工程等重要专项实施,促进专项开发项目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三、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农业发展转型升级
(一)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布局。
围绕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农业发展转型升级,调整和优化农业综合开发布局,以开发县为单位,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地方划为重点开发区;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有一定的恢复潜力、开发后能够达到生态平衡的地方划为保护性开发区;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地方划为限制性开发区。研究制定具体开发政策, 整合项目,实行“保、调、转、退、减、进”的措施,精准投入,规模开发。保,即积极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调,即围绕三类开发区域,指导省级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布局开发结构,完善开发县退进机制。转,即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退,即退出重金属严重污染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25度以上坡耕地以及投入产出效益很低的开发项目。减,即在实行保护性开发的地方,缩小开发范围,降低开发强度。对依靠开采地下水、又得不到有效恢复的地区,减少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即积极探索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进行农业开发。
(二)积极实施节水增粮工程。
在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实施“节水工程行动”,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雨洪水资源化利用,逐步停止地下水开采,改变自流漫灌习惯,确保已建成和在建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继续支持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大力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及旱作农业技术,鼓励支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大力支持发展循环农业。
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部领导关于加强农用地膜科学使用的批示精神,完善机制,抓好试点,率先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推进残膜回收,特别是在实施“节水增粮行动”过程中,要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做到先行先试。大力支持低碳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设施建设。试点建设一批以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的有机肥厂,加大养殖业畜禽粪便资源循环利用,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
四)加大生态综合治理力度。
要集中生态综合治理资金,重点向生态脆弱地区或丘陵山区倾斜,因地制宜开展草原(场)建设,支持改良南方草地,发展畜牧业。继续加大对小流域、石漠化、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地区的治理力度。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良好生态屏障。继续实施好土地复垦项目。
四、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制
(一)加快制定管理制度。
修订《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做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制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构性评审试行办法》及项目评审指标指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形成资产农民持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终止责任追究暂行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绩效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办法》、《关于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规定。
(二)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继续盘活资金存量、优化用好增量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规模。坚持和完善资金综合因素分配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75%用于土地治理项目,25%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研究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激励机制。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地方落实资金投入。做好2014年预算执行、2015年预算编制和2013年决算汇审工作,进一步推动预决算公开。制定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招标采购、财务管理、提款报账、会计核算等管理办法。召开项目启动培训班。做好世行贷款提款报账、组织项目预检查、迎接世行团检查、项目采购文件前审、推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发挥实效等工作。
(三)全面推行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
印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办法,做好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指导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开展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执行情况。按照财政中期滚动规划编制原则和方法,积极研究设计农业综合开发中期滚动规划框架体系和具体方案,并做到与年度滚动计划有机衔接。
(四)完善结构性评审机制。
大力推进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构性评审,指导12个试点省份做好2014年第二批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结构性评审工作。选择2个中央农口部门的2类项目开展结构性评审试点工作。完善抽查审核机制,调整项目评审的限制性指标。根据部门项目特点,研究制定部门项目评审量化评分指标。在全面委托咨询机构开展项目核查基础上,实行综合性论证会审。把生态环境资源的评估作为评审重要内容。
(五)改进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认真履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管理监督职责,由事后检查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检查相结合,以事中监督控制为主;由每年集中全面检查,转变为常年重点检查;由以委托中介机构检查为主,转变为以农发办为主、适当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与检查;由检查竣工项目,转变为检查基层农发机构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需要抽查重点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利用专员办力量,强化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对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核查力度,严肃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要把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机结合,把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监督检查促进绩效管理,通过绩效评价验证农发管理水平,防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组织做好2012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汇总地方上报的项目资金绩效报告,并起草管理工作绩效评价通报。认真完成财政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单位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前两年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项目资金绩效工作机制。
五、优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
(一)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内控体系。
重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坚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竞争立项、择优选项,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公正性。全面梳理农业综合开发风险点,制定防范风险的控制措施。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在评审、综合检查等方面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化建设规划。围绕建成涵盖全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布局、项目监控、开发流程控制、开发运行动态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信息化系统的目标,完善全面覆盖农发业务的信息系统,在河北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打造省级管理模块,优化农发信息系统运行环境,适时召开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化建设现场会。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组织做好信息报送、《简报》和《情况反映》编报、电子政务信息发布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改进《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的编辑发行工作,扩大影响力。筹备组建农业综合开发学会或研究会,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前瞻性研究。认真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广泛运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及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总结宣传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成效和经验,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农发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加强廉政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严肃财经纪律,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到实处。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党建工作引领,谋划好抓党建、带队伍、纯本色、长本领的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等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财政工作和“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和谐农发团队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推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