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国企老总通过虚假股权收购贪污3000余万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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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得知自己掌管多年的国企即将由他人接手,就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签订虚假股权收购合同方式,非法侵吞国有公司资金3000余万元。4日,原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康锐等6人被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查明,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原系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其关联企业,共用资金。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0月,被告人冯康锐、冯熠(冯康锐长子)、王立平、任立贤等人为非法获取个人利益,利用被告人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资金3000万元。
2012年,温州农投集团根据相关文件将接管冯康锐主管的中盛公司,实际上将该公司与中辰公司、中瑞公司一并接管。冯康锐得知后,即起意侵吞公司资金。
2012年10月,经被告人冯熠牵线联系,冯康锐伙同冯熠、任立贤、王立平,通过与戴青海(另案处理)占股的中稷银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虚假股权收购合同的方式,将中盛公司3000万元资金套出,并以中盛公司违约为由将该资金予以占有。
为进一步制造因中盛公司不履行合同导致违约的假象,冯康锐、冯熠、任立贤与戴青海等人故意将合同签订时间提前至2011年12月,并当场制作了一份《履行催款函》,以履约期限即将到期为由,要求中盛公司尽快履约。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7年至2008年间,冯康锐、冯燏(冯康锐次子,原中瑞公司副经理兼中瑞公司淮安分公司经理、中辰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淮安办事处主任)父子二人为非法获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与原中瑞公司江苏淮安分公司工程科科长王鑫勾结,采取隐瞒真相虚构风险的方式骗得公司领导班子同意,以承包经营的形式规避国有资产监管的规定,将中瑞公司位于淮安市清河区电机路18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转让给被告人冯燏、王鑫。
2008年8月,冯燏、王鑫等人个人出资的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至此,冯康锐、冯燏、王鑫等人通过承包经营的形式受让并侵占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共计478.25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冯康锐等6人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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