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保监会今日发布了《人身
保险失效保单第一阶段清理工作情况的通报》。保监会从2014年起,组织开展了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截至2014年底,共清理短期失效保单578.03万件,清理率为92.53%,涉及现金价值229.41亿元,涉及人身保险公司61[3]家,涉及保险消费者414.07万人。
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是指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所有缴费期在1年以上的失效保单。
(一)失效原因分布情况。据分析,消费者自身因素是保单失效的主要原因。清理数据显示,消费者自身原因占比81.84%,保险公司原因占比2.88%,其他原因占比15.28%。在消费者自身原因中,主要是由于经济困难或家庭变动等原因不能续交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占比73.19%;在公司原因中,集中表现为消费者对
保险产品和服务不满意,占比2.44%。
失效保单消费者得到有效通知情况。从清理结果看,全行业有效通知消费者的保单件数为436.14万件,涉及现金价值178.54亿元。其中,复效保单57.96万件,占比13.29%,现金价值总额47.64亿元;退保保单56.56万件,占比12.97%,退保金共计20.30亿元;等待无回应[4]件数为311.14万件,占比71.34%。
(三)各公司清理情况。清理数据显示,大中型机构清理效果良好。失效保单有效通知件数前10名公司为:
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太平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生命人寿、阳光人寿、合众人寿、招商信诺,共计398.20万件,占比91.30%;有效通知件数清理率前10名公司为:太平人寿、长城人寿、中国人寿、友邦保险、中荷人寿、信泰人寿、百年人寿、中英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
有效通知保单现金价值总额前10名公司为: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生命人寿、阳光人寿、人保寿险、民生人寿,共计167.38亿元,占比[7]93.75%;有效通知保单现金价值清理率前10名公司为:太平人寿、中国人寿、长城人寿、友邦保险、中荷人寿、招商信诺、中英人寿、百年人寿、信泰人寿、生命人寿。
(四)各地区清理情况。从各地区清理情况分析,失效保单有效通知件数前10名地区为:山东、广东、河南、江苏、湖南、河北、四川、湖北、安徽、浙江,共计246.91万件,占比56.61%;有效通知件数清理率前10名地区为:山西(84.39%)、西藏(83.33%)、河南(81.70%)、广西(79.26%)、甘肃(78.54%)、山东(77.90%)、湖南(77.80%)、河北(77.76%)、云南(76.17%)、浙江(74.37%).
有效通知保单现金价值总额前10名地区为:江苏、山东、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四川、河北、湖北、福建,共计100.37亿元,占比56.23%;有效通知保单现金价值清理率前10名地区为:西藏(89.33%)、山西(86.87%)、河南(84.34%)、广西(83.30%)、深圳(82.92%)、甘肃(82.06%)、山东(80.99%)、海南(80.27%)、湖南(80.12%)、河北(79.51%).
二、成效及问题 (一)主要成效。
1。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行业共为114.52万名消费者办理复效和退保,恢复47.64亿元保险保障,办理退保20.30亿元,300多万名消费者获得了自身保单权益的有效通知。
2。促进保险服务水平提升。失效保单清理工作促进各保险公司创新保单服务模式,提升了服务水平。如中国人寿将清理工作与复效活动、消费者信息清理进行联动,平安人寿在清理过程中为消费者补充保险保障,泰康人寿为消费者提供免息复效。这些做法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可。
3。减少行业风险隐患。各保险公司积极与消费者沟通,促进销售与后续服务的协同改善。各保监局及时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清理情况进行追踪、督导,引导各分支机构通过加强与消费者联系并满足其合理诉求,主动排查、化解因销售误导和涉嫌资金挪用等引发的风险。
(二)存在问题。
1。失效保单管理不到位。一是通知服务不到位。部分保险公司续期通知服务管理不善,有些消费者反映从未收到续收通知。二是消费者信息收集不到位。保险公司欠缺对客户信息真实性的管理,在承保和后续服务环节对消费者信息收集以及信息有效性验证不足。三是对销售人员管理不到位。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离职现象普遍、变更频繁且缺乏有效的衔接管理,影响后续保单服务。
2。回访有效通知成功率低。清理情况显示,大部分保险公司有效通知回访成功率较低。一方面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对客户保单的联系信息存在记录缺失、不准确以及未及时变更等问题,导致无法有效通知消费者;另一方面也有部分消费者误认为是诈骗电话拒绝接受回访,有的甚至屏蔽了服务短信及电话。此外,保单现金价值为零或较低的消费者因保单不存在未了结保险责任或不能复效,拒绝进行后续处理。
3。部分公司对清理工作重视不够。一是清理进度缓慢。截至2014年底,国泰人寿、君龙人寿、中德安联、太保寿险、中宏人寿、新华人寿、中新
大东方、民生人寿、光大永明等9家公司清理进度不足80%。二是未按监管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数据。中宏人寿、建信人寿、信诚人寿、中荷人寿、国华人寿、利安人寿、珠江人寿等7家公司未按监管要求格式报送数据清单,存在数据清单格式不准确、擅自修改数据模板、数据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三、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下一步拟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各保险公司总公司要加强对各级分支机构的督导,对清理工作不力的机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保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失效保单清理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关注清理进度缓慢、未完成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公司。各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要加大对失效保单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示消费者重视保单持续交费,关注自身保单权益。
(二)突出清理重点。第二阶段清理工作要突出重点险种、重点渠道和重点问题,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重点清理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失效保单,集中清理失效保单占比高的普通型和分红型保险,突出清理现金价值5000元以上的失效保单。同时,要密切关注个人代理渠道涉嫌销售误导、资金挪用等问题,主动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
(三)及时分析总结。各保险公司要及时总结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保单失效原因,主动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失效保单管理的意见建议。要不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保单管理、客户信息维护制度,对长期保单进行全生命周期管控,探索建立失效保单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保单服务效率和水平,不断改善行业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保监消保〔2014〕123号)有关要求,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清理专项工作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和数据清单报送保监会消保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本级清理报告、统计报表和数据清单报至当地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