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重症乘客被耽搁50分钟续:机场航空公司双双道歉
南航与医院仍回避谁该抬患者下飞机 当事人:不需要道歉
乘客腹痛自己爬下飞机 南航与机场分别致歉
近日,有乘客发布《生死间,一个记者有话想对你们说》文章,称其乘坐南航CZ6101次航班时突发疾病,飞机降落后50分钟后才打开舱门,航空公司和地面救护人员都未及时施救的遭遇。昨日,南航通过官微对旅客表达歉意,因当天飞机刹车系统出现故障故不能继续滑行,目前仍在继续调查。
网友称遇急病遭“怠慢”,辗转多个医院
据媒体报道,11月9日,张先生从沈阳搭乘中国南方航空CZ6101次航班飞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张先生称,飞机起飞约5分钟后,他感到腹部疼痛,随即向空乘人员反映,空乘人员表示可能是气压问题引起,并没有进行处理。
之后其腹痛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空乘人员赶紧帮忙预约了救护车,空乘和急救人员被指为谁该抬患者下飞机发生争执,患者最后自行勉强下旋梯爬进救护车。最后张先生在8小时后辗转了首都机场医院等,才被推送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经手术,切除了一段坏死的小肠,脱离危险。
南航登门致歉,称将查明原因和加强沟通
对此,中国南方航空称,已经指派有关领导和部门专程登门看望并致歉,并且,已经启动了内部调查工作程序,经初步了解,CZ6101航班当天落地滑行至滑行道时,飞机刹车系统出现故障不能继续滑行,等待拖车拖行至停机位之后开启舱门,对此,将进一步查明原因。而对“谁抬病患下飞机”发生争执一事,回应中称:“对在与救护人员配合中发生的协调问题,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
昨日,张先生通过微博表示,南航相关负责人已登门致歉。
昨晚,中国民用航空网发布消息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急救中心就南航乘客急救服务事宜致歉,表示已致电慰问张先生,并将登门看望。
对机场救护人员的行为,首都国际机场医院也称,由于时间间隔较长,具体的事实经过还在调查当中。
在机上突发重疾你该怎么办?
作为一名旅客,在飞机上突发急病,应该怎么做?首先,你需要立刻报告乘务组人员,详细说明自己的症状。
其次,最了解你身体状况的永远是自己,如果你觉得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急症,不要犹豫,请立刻告诉乘务人员你的严重程度,通知机长,请机长即刻与塔台联系。
再次,飞机落地后,你将被转移到地服手中,由他们协助救护车为您保驾护航。地服服务不同航空公司存在不同标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靠自己或者家人的协助尽快进入救护车内。
民航空管部门一位管制员告据记者,“遇急症病人返航”是在民航局安全运行规范下允许的应急措施,而且机组以及地面指挥单位也应该全力保证载着病人的航班就近备降或者返航。
“50分钟开舱门”妥当吗
南航按规定进行;专家称可提前跟地面协调
对于飞机滑行落地后迟迟未开舱门的问题,有航空公司人士表示,“这种情况谁都不愿意拖延,但是舱门究竟何时打开,航空公司机组人员需要听塔台那边发出的信息,这是规定。对于北京首都机场这么繁忙的机场来说,落地后50分钟才能开舱门的情况并不奇怪。”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文波认为,当飞机出现刹车系统故障时,为了保障大部分乘客的安全,听从塔台的指挥无可厚非。但是,叶文波也表示,对于患病的乘客,航空公司和机场也应该有所准备。
“航空公司应该与机场地面人员提前协调,在出现故障时由地面派出舷梯直接停靠到飞机停止滑行的地点,让病人先行离开飞机获得救治,其他乘客再等待飞机的故障修复。”叶文波表示。
一家航空公司乘务长介绍,按照他们公司的乘务服务相关规定,因航空公司无法预料的原因导致开舱门晚,乘客如果提出需要提前下飞机,机长可以呼叫地面机场的运控中心,提前引导救护车到指定位置接病人,这点来看,航空公司以及机场是没有协调好。
如何转运机上重症患者
业内人士称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人员应陪同
在张先生的叙述中,飞机舱门打开后,救护人员和航空公司无人愿意送他离机,最后,他自己从机舱爬到地面。
一家航空公司乘务长介绍,按照他们公司的乘务服务相关规定,乘客在飞机上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与航空公司有关,需要航空公司协助处理。
事件中,乘客提出需要救护车接送,这是合理的要求,南航乘务组也按照乘客要求做到了。飞机落地以后,乘务组也没有撤离,而是陪着乘客,从这两点看,机上人员能做的已经符合规范了。
不过,他也指出,乘客就医时提出航空公司人员陪同,这点也是合理的,“飞机上的机组人员不需要陪同,但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人员应予以陪同。这在国内一些航空公司是这样执行的。”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认为,乘客购买机票后,航空公司就与乘客形成了合同关系,只要不是乘客本身造成的,航空公司都有责任将乘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但同时,张起淮也认为,对于患病乘客的救治,航空公司和机场都负有责任。“以舱门为界,舱门以里是航空公司负责,舱门以外由机场负责。”张起淮说。
“出现无人运送乘客下飞机的事情,一方面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因为不能说你找了救护人员你就可以不管。但另一方面,救护人员也有责任,救护病患是你的职责,从人道主义上讲,救护人员跟航空公司的空乘人员扯皮,这是很严重的失责,根据《侵权责任法》,救护方在法律上也应付相应的责任。”张起淮说。
《航空知识》副主编王亚南认为,此次事件暴露出运营方和机场保障系统有许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患病乘客可以通过航空公司的相关渠道进行索赔。”王亚南说。
场外救援跟进是否及时
业内人士称,救援流程“并无不妥之处”,可简化对接手续
在此次事件中,后续的救治手续也是一波三折。据当事人张先生反映,机场医院的救护车进不了市区。张先生依次经历了首都机场医院、北大人民医院。这也一度引发热议。
据记者从多个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机场救护车的确有地域限制,其是挂绿色牌子的场内车,只有场内车才能进机场管制区内,但也只能在机场范围内运行,如有必要可以通知市内医院的救护车进行衔接。在暂时无法判明病情的情况下,经历多个医院流程并无不妥之处。
王亚南表示,包括航空公司、机场和紧急救护系统,应急救治措施都需要一个大的改善。
“机场可能没法建设一个功能齐备的大型医院,但如果机组人员和地面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地面就应该对危重患者的情况作出初步的研判。”王亚南认为,机场需要建设一个绿色通道的救护机制,尤其对于这种无家属陪护的病人,可以安排地面工作人员陪护,救护方也应该对其入院治疗的手续作相应的简化。
据通报,首都国际机场急救中心正认真调查地面医疗急救服务中的问题,剖析原因,总结教训。下一步将主动加强与航空承运方的沟通衔接,完善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不断提升医疗救护服务水平。
以下情况者不宜乘坐飞机
根据相关信息,这位从沈阳飞北京的病人被诊断为“腹内疝合并急性肠梗阻”。
“腹内疝”属于疝的一种类型,是腹腔内的脏器从腹腔内的孔道或者孔隙脱离原位,被某个地方卡住,可引发脏器嵌顿以及肠梗阻。严重的肠梗阻可以造成肠坏死和继发感染,危重者可导致毒血症、感染性休克,甚至夺人性命。肠梗阻最常见的四大症状就是:腹痛、呕吐、腹胀、肛门停止排气排便。
在严重发作之前,病人以往会有轻微发作。在肠梗阻早期,呕吐呈反射性,吐出物为食物或胃液,进食或饮水均可引起呕吐。
一位医护专家表示,“根据疾病的特点和进程,这位乘客应该是忽视了身体发出的最初报警信号,这段遭遇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此外,相关部门也提示,有以下情况者不宜乘坐飞机。
1、有糖尿病、高血压、动脉硬化、静脉炎病史的老年人。
2、心肌炎、心肌梗塞病后1月以内,脑血管意外病后2周以内。
3、预产期在4周以内,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
4、出生7天以内的婴儿。
5、严重肺结核空洞、肺功能不全的肺心病、先天性肺囊肿。
6、近期患自发性气胸的病人或近期做过气胸造影的神经系统病症的患者。(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