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0日,保监会要求险企不得开发新的3年以内存续期产品,自通知下发起不得销售1年期以内的产品。
那些靠卖保险举牌的险企要小心了!
1月20日上午,保监会召开关于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订座谈会,拟对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
据财新网报道,监管部门将要求险企不得开发新的3年以内存续期产品,且2016年10月1日之后不得继续销售此类在售产品;此外,自通知下发起不得销售1年以内的产品,如3个月、6个月的产品。
“从内容上看,这次开会内容对之前(通知)的修改幅度比较大,几乎完全禁止了险企销售短期高现金值产品的可能。”某险企资管负责人告诉记者。
禁售1年期产品
根据此前规定,上述所指的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
简单理解,这类产品更像是“披着保险外衣”的理财产品,而通常情况下客户购买的大部分万能险、投连险都属于这一类产品。
事实上,早于2015年12月初,保监会就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通知对高现金值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对比来看,此次会议加紧了对高现金值产品的开发、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对控制高现金价值产品规模问题做了更为严苛的规定。
譬如依据此前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的2倍以内;其中预期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及1年以下的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的1倍以内。
而在修改意见中,明确要求不得开发新的或是续售3年以内存续期产品,还明确取消了1年期以内产品的销售开发。
再如,修改意见扩大了高现金价值产品的范围,引入“中短存续期产品”概念,即指第4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产品。
这也意味着,存续期3-5年的产品此后也将被归入高现金价值产品的范围中,接受现金流压力测试。
给举牌险企戴上“紧箍”
“这会加大中小险企经营难度,中小险企无法从规模上与大型险企相抗衡,投资业务受限后,流动性压力会比较大。”上述人士表示。
由于高现金价值产品发售数量大、周期短,能够在较快时间内帮助险企聚拢资金,不少中小险企以此作为本金进行市场投资赚取利润,再将部分盈利返还给客户,赚得差价;但风险同样接踵而至,一旦险企投资业绩不如预期或是投资市场发生震荡,险企不能如约返还用户投资收益,公司现金流必会产生较大压力。
现实是,这种“资产—负债”错配的“游戏”在如今的险企中相当流行,而据记者观察,不少近期的举牌大户都是这类产品的热衷者。
事实上,从一组数字就可看出问题: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1-11月全国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1.48万亿,投资款新增交费约为6703亿,前者是指普通型保险保费总收入,后者象征的则是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收入;对比2014年同期数据,两者仅为1.19万亿和3521亿,后者规模增长逾90%。
经过更为细致的对比可发现,那些投资款新增交费增量最大的险企大多也是市场上的举牌大户:
原保费(亿元 ) 投资款新交费(亿元)
中融人寿 34.5 130.64
前海人寿 151.7 533.8
珠江人寿 1.1 200
生命人寿 727.9 782.9
华夏人寿 47.7 1398
正德人寿 45.3 198.8
安邦人寿 504.8 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