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公共租赁房免征房产税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佚名 2016-02-05 06:48:16
中金在线微博微信加关注
扫描二维码
关注
中金在线微信
关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其中,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该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其中,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该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我国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莹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莹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莹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通知明确,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好消息!还在为选择留学院校而苦恼吗?还在为复杂的移民申请流程而心烦吗?818出国网微信号汇聚最新的出国资讯,提供便捷的移民留学项目查询和免费权威的专家评估,为你的出国之路添能加油!
微信关注方法:1、扫描左侧二维码:2、搜索“818出国网”(chuguo818)关注818出国网微信。
- 名博
-
指南针:七连阳又有何妨 少爷:首战告捷有重大启示
彬哥:六连阳后防止回调 李君壮:连续上攻高抛低吸
- 推荐
-
牛熊:周四的热点直播
指南针:周四操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