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聚宝:农业农村发展需要注入新动能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2017-10-30 16: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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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基本特征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1.独立经营,联合发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2.龙头带动,合理分工
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3.要素融通,稳定合作
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产业增值,农民受益
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引领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纽带作用。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粘合剂”和“润滑剂”。
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建立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之间地位平等。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计划。
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家庭农尝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引导资金有效流动。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的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科技转化应用。
加强市场信息互通。鼓励龙头企业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纳入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的高度统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让市场信息流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理财农尝希望金融和惠农聚宝等农业领域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的先驱者,经过多年深耕,通过龙头企业打通上下游产业资源,在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方面提供高速的信息互通,很好地带动了区域农业市场的发展。
推动品牌共创共享。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品牌资源,探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授权成员共同使用。
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户共同发展。
提升产业链价值。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进行种养结合、粮经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布局,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和有机农业。
促进互助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方便,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
推动股份合作。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等入股家庭农尝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获得收益。
实现共赢合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妥善处理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惠农聚宝通过多年深耕农业供应链金融验证了,发展农业联合体首先要推进专业化分工协作。联合体中龙头企业要发挥核心作用,积极承担制定农产品生产标准、向其他经营主体输送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等引领带动任务。农民合作社要发挥纽带作用,主动开展联合体发展所需的各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要发挥基础作用,积极推进标准化种养,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其次,需要探索多样化联合模式。结合资源和产业优势,充分发挥大型种苗繁育型、加工营销型、生产供应服务型和粮食购销型等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总结完善各地成功经验,探索发展适合本地实际的各具特色的联合体发展模式。然后,加强品牌化基础建设、鼓励联合体整合资源,打造农产品优势品牌,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实现品牌共享共建。比如,五常大米品牌“千和村”便是通过联合体资源整合,通过龙头企业发起,与种植五常大米的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诚作创建的优质品牌。并且通过引导联合体强化质量管理,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实行品源头管控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通过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3.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通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要素投入,开展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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