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行业:土地流转及城镇化政策趋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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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土地流转及城镇化发展路径的争议之声不绝于耳。资本市场对此反应也起起伏伏。
针对社会上种种误解,近一段时间以来,包括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无党派人士、学者均做出了明确的解读和表态。我们认为,这些表态显示决策层对土地流转和城镇化认识十分理性也十分清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早有预见,未来发展将在稳步试点的基础上谨慎推进,决策层不允许土地流转和城镇化的过程导致不可逆的重大失误。这一趋势与我们此前相关判断高度吻合。 点评: 土地流转及城镇化分歧很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及决定发布之后,社会对土地流转和城镇化的认识分歧几经起落,众多纷云。
不同利益团体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对会议精神解读偏差非常之大,引发全社会十分忧虑和认识混乱。例如一些人认为农村集体用地都要入市、宅基地买卖放开、政府鼓励推倒重来的、大规模、大范围的造城运动、土地流转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短缺问题、承包权可以抵押和交易等、只须考虑地方短期经济效益不用考虑社会人文到及生态环境、进城农民的持续生存问题等等。
官方表态缩小了分步统一了认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明确指出: 推动农材土地改革有3 大底线不能破:1、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2、也不能改变农地农用:3、更不能损失农民权益。他同时指出:"农地承包权"不能抵押,可抵押的仅仅是"农地经营权";"农地入市"仅限"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决定》所言农房财产权可抵押,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自由买卖"。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也指出,允许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抵押的客体是农村土地经营权,不是农地承包权。也就是说,"在承包或者流转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并处臵农产品的权利,所以不是承包权,更不是所有权,而是经营权。"他同时指出,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需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2、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3、还要规范公开市场操作, 不能私下授受。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的表态口径也与上述领导一致。
他指出,农地改革的基本逻辑和底线: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用途管制、城乡统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四个重要原则。改革的出发点:要维护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使宅基地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是要健全和维护我国基本土地制度,平等保护两种所有权,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合理利用的土地市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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