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长虹发布了《关于现金分红情况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称: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46.16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9232万元,约占2013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83.11%;2013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该方案一经公布,就引起业界哗然,业内人士纷纷猜测:四川长虹的现金分红方案是根据公司大股东的需要量身定制的,中小股民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根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2013年度拟现金分红9232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2亿元的比例低于30%。上海交易所就“公司没有按照分红指引要求在董事会决议公告里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和预计收益”问题要求公司作出补充回复。
公司回复称: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也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供网络投票,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表决。网上业绩说明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现金分红数量没有达到净利润30%的公司还有很多,这些公司为什么不愿意进行现金分红呢?虽然证监会并没有规定上市公司一定要拿出30%的利润分给投资者,但证监会也提出将会给现金分红比较到位的公司以鼓励。
根据四川长虹发布的公告显示,四川长虹2013年度拟现金分红9232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2亿元,如果按照30%的分红比例,四川长虹分红1.536亿元即可达标,只需要多支出6128万元就能符合证监会的鼓励条件。截至2013年末,四川长虹总资产达588亿元,手头货币资金也有134亿元,区区6128万元对于四川长虹真的不算什么。
四川长虹宁可向投资者做出解释,也不肯“破财免灾”,业内人士猜测:四川长虹的现金分红方案是根据公司大股东的需要设计,公司大股东并不需要那么多现金,于是就不愿意上市公司多分现金。既然证监会也没有明确提出满足30%分红比例有什么鼓励措施,那么还不如先保留现金,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对于长虹的小股东来说,完全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要求四川长虹增加现金分红比例至30%标准,这对于四川长虹未来的发展肯定是一件好事,而且自己也能得到一些实惠。历史上四川长虹有过应小股东要求修改分配方案的先例,曾将每10股送3股红股派1元改为每10股送6股红股。这次再来一次未必就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