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事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见。
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大病保险从区域试点走向全国覆盖,2015年底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覆盖所有基本医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基本医保的广覆盖基础上进行大病医保的精准覆盖。
大病一般指的是家庭强制性医疗卫生支出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共同构建了全民医保体系。截止2014年底,我国基本医保覆盖率已经达到95%左右,广覆盖的医保已经不可能有进一步的扩展,在此基础上推动大病医保的精准覆盖有望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大病医保2012年开始已经在全国开展大范围试点。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标志着大病医保试点工作的正式开展。据国务院医改办数据,截止15年4月,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可以达到实际报销比例的70%左右。
《意见》推动大病医保2015年底在全国覆盖。
本次《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目标: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大病医保界定标准和商保参与是其中最大亮点。
①大病医保在各地试点中,界定标准有所区别,但是基本以病种的确定为主,比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本次《意见》明确指出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界定标准,使得覆盖病种更为广泛,对于患者也更加公平,有效贯彻大病医保的基本定义。②大病医保政府监督,商保承办,《意见》指出,人社部、卫生计生等多部门制定大病保险基本政策,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并对其采取免征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以及2015-2018年实行免征保险保障金的优惠。两者结合将更为规范和专业,并且能形成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有效制约。
《意见》6大举措规范大病医保推进本次《意见》提出了六大举措,从各方面规范大病医保的推进。
1. 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包括科学测算筹资标准,稳定资金来源以及提高统筹的层次。
2. 提高大病医保的保障水平。明确提出大病医保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并且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以后进一步提高。
3. 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
4. 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明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5. 强化监督。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 强化组织实施。明确要求各地区在2015年底前全面推开大病医保。
相关病种领域带来机会,非医保产品有望突破。
《意见》推动的大病医保对于医药行业将推动相关领域药物的市场开拓,按照覆盖人群10亿人计算,人均缴费水平为40元左右计算,市场空间约为400亿。并且有些药物因为价格等方面的原因无法进入医保,可以借助此次机会突破限制,开拓市场。
利好临床疗效确定的专科药和器械的生产企业。我们认为高品质的国内生产企业有望借助价格和疗效的优势扩大市场范围,利好恒瑞医药
、华海药业
、华东医药
、乐普医疗
、和佳股份
等。
风险提示。
大病医保各地执行力度低于预期,药品过度降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