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网情感法律讲堂:伪造证据转移财产将被判罚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2017-10-09 15: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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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明星王宝强离婚事件不仅震惊了娱乐圈,也为司法部门带来了不少风波。网友们纷纷揣测马蓉涉嫌转移财产,网络呼声几乎成一边倒趋势。然而这样的情况普通人也会遇到,百合网特约法律专家也提醒各位要注意堤防身边的“有心人”。
“居住多年的房子一夜之间成了别人的,我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妻子为何将房子变卖……”面对律师,张某无奈地说道。
张某和妻子何某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在北京打工,十多年的打拼终于在北京安家立业,张某一心只想把工作做好,照顾好妻子和孩子。但是何某并不满足,自己和朋友做起了家具生意,一来二去何某和朋友的关系越来越近,进而影响了夫妻关系。张某对妻子不断猜疑,但为了维护家庭完整一直保持沉默,得知妻子将房子变卖后张某爆发了,直接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起诉妻子和购房者秦某,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案件中,张某认为虽然房子登记在何某一人名下,但是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变卖房产应征得自己的同意,否则妻子无权处分房产。张某还提出何某变卖房子的价格明显低于市价,是何某与购房者秦某串通,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但是,何某却辩称因为房子所在位置交通不便,变卖房产是为了置换新房,出卖房产的价格符合正常市价,并且向法院提供了定金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有收到房款记录的银行流水等证据,秦某也递交了支付房款的银行流水。
质证过程中,张某发现秦某递交的银行流水除了有支付房款的456万元交易明细,在这之前还有一笔进账记录462万元,然而交易对方确是何某的父亲。张某提出疑问后,法院进一步证实了何某父女关系的事实。尽管何某一再辩解对秦某的房款来源不知情,仍不能否认房款来源于其父亲的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产属于张某和何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何某没有征求张某的意见将房产私自变卖,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而秦某又不能证明房款来源于自己且与何某没有关系,所以也不构成善意取得,认定秦某和何某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房屋以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了划分。
另外,何某和秦某伪造证据、恶意串通转让财产的行为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法院依法对何某和秦某分别作出3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百合网特约法律专家表示,生活中很多人爱耍小聪明钻法律的空子,就像何某一样,花6万元“好处费”伪造了一起房屋交易,不仅终止了自己的婚姻,也因为自己的自私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两个人注定要分开,也应该好聚好散。
- 名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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