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如期完成公司制改制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正式更名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这标志着东航集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的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取得新突破,东航集团正式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出台《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中央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以此推动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在国资委部署、指导、推动下,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完善企业体制机制,东航集团及时研究制订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制方案。改制方案明确了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形成了新的公司章程。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改制后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亿元。
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东航集团按照中央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实抓改革。其中,国家首批推进的“七大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东航实现首家“落地”;积极推动内部改革,重构营销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改革内生动力和改革活力。此次东航集团的公司制改制,体现了治理结构与党的领导以及企业运行的有机融合、协调推进,体现了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结构这一重大变革。改制完成后,将有助于东航集团进一步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朝经营机制,不断朝着“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迈进。
作为中央企业,东航集团牢记使命责任,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切实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