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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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275份,其中,有效问卷253份。
(一)调查对象身份分布
本次调查的有效样本为253个,其中,上市公司管理人员104个,占比41.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61个,占比24.1%;而投资者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是44个,占17.4%;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均为44个,占比17.4%,样本分布基本均匀。
(二)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
1、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所起的作用
问卷对独立董事在“促进公司整体发展”、“促进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三个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调查。
在促进公司整体发展方面,被调查者选择“较好”的最多,占52.2%;其次是“一般”,占40.3%;选择“比较差”和“很好”的都较少,占4.7%和2.8%;没有选择“很差”的样本。认为独立董事在促进公司整体发展方面发挥“很好”或“较好”作用的合计占比超过半数,为55%,表明,调查对象对独立董事在促进公司整体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持较为肯定的态度。
在促进公司治理方面,认为独立董事所起作用“较好”的最多,占55.2%;选择“一般”的次之,占37.7%;选择“比较差”和“很好”的较少,分别占4.4%和2.7%,没有选择“很差”的样本。认为独立董事在促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很好”或“较好”作用的合计占比57.9%,接近60%,表明,调查对象对独立董事在促进公司治理方面所起的作用持较为肯定的态度。
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选择“较好”的占50.8%,“一般”的占41%,“比较差”的占6.0%,“很好”的占1.6%,还出现了1个选择“很差”的样本,占比为0.5%。其中,选择“很好”和“较好”的合计占比52.4%,超过半数,表明,调查对象对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所起的作用持较为肯定的态度。
2、独立董事工作尽职情况
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尽职情况,调查对象选择“较好”的超过了60%,为60.9%,其次是选择“一般”的,占37.7%,而选择“比较差”和“很好”的都很少,分别为3.8%和2.2%,没有选择“很差”的样本。可见,调查对象对独立董事的工作尽职情况较为认同。
3、影响独立董事履职的因素
影响独立董事充分履职的主要因素
问卷中列出了七个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职的因素,请被调查者选择自己认为比较重要的并排序。
我们将调查对象的选择按照其排序进行7,6,5,4,3,2,1的赋值,分别计算各因素的得分。调查对象认为影响独立董事充分履职的最主要因素是“约束不足,缺少相关问责、评价机制”和“独立性不足”,得分分别为861和679,远远高于其他因素的得分。接下来是“主观不努力”和“津贴低责任大,风险收益不对等”,得分分别为366和324。“经验不足”、“上市公司提供支持和保障不够”以及“专业能力欠缺”得分较低,分别为242、229和141,表明,调查对象认为“经验不足”、“上市公司提供支持和保障不够”和“专业能力欠缺”不是影响独立董事充分履职的关键因素。
关于独立董事提名、选聘方式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当前的独立董事选聘方式是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现实操作中,往往是由公司的大股东提名,难以避免地跟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存在或多或少的关系。这种提名、选聘方式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否造成影响?调查问卷显示,调查对象中认为“基本没有影响”的占39.8%,认为“有一些影响”的占40.4%,认为“有较大影响”的占19.8%。
津贴发放方式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影响
当前独立董事的津贴由上市公司直接为独立董事发放,对于这种发放方式是否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产生影响,问卷统计结果显示,认为“基本没有影响”的占32.6%;认为“有一些影响但影响不大”的占比为42.9%,认为“有较大影响”的占比为24.5%。
关于当前津贴标准是否适当
据前面统计,当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一般为每年5-10万元,平均为8.9万。对于当前的津贴标准是否适当,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调查对象认为当前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比较合适,占比78.3%。这与前面影响独立董事充分履职的7个因素中,“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太低,职责太多,责任太大,风险收益不对等”的重要性排名靠后相一致。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家数
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同时担任几家才不至于明显影响其充分履职,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调查对象选择最多3家的比例最大,为50%,其次是最多5家和最多2家,分别占19.8%和18.7%,选择可以5家以上的最少,仅占3.3%。选择最多2家和最多3家的比例合计为68.7%,即有近七成的调查对象认为独立董事任职的家数最多为3家或以下,意味着,目前最多任职5家的规定有些偏高,会明显影响独立董事的充分尽责履职。
关于独立董事参加专业培训的频率
对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履历少于2年的独立董事,调查对象选择“每1年1次”的有64.4%,选择“每半年一次”的有28.9%,合计为93.3%,即绝大多数调查对象认为对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履历少于2年的独立董事来说,当前每2年1次的培训要求不能够保障其专业高效履职。对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履历超过2年的独立董事,被调查者选择最多的也是“每一年一次”,有142个,占56.1%,其次是“每二年一次”,有80个,占31.6%。
4、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效果及完善
关于当前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规定是否过高
对于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是否超出了一般独立董事的能力范围,调查结果显示,选择“比较适当”的占51%,选择“还不够充分”和“超出”的比例相当,分别为26.4%和22.5%,前者稍高于后者。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中同时设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看法
对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中同时设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做法,调查对象中选择“各有侧重,各有特点,相辅相成”占比为50.5%。选择“各有特点,但职能有交叉,同时设置有一定必要,但也可合二为一”的占比第二,为31.5%。选择“职能交叉,完全可以二选一”的为17.9%,占比最少。表明,认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该“同时设置”和“可以合二为一或二选一”的各约占一半。
从不同的调查对象看,“投资者”选择“各有侧重,各有特点,相辅相成”的比例高达64.9%,显著高于其他调查对象,甚至明显高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择此项的比例(58.1%)。选择此项比例最低的是“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为46.2%,不足一半。
对于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
对于十多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调查数据显示,调查对象认为“较好”和“很好”的,与认为“一般”和“比较差”的各约占50%,前者稍高于后者。其中,认为“很好”的占比2.2%,“较好”的占比48.4%,“一般”的占比42.9%,“比较差”的占比6.5%。可见,调查对象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十多年来的总体评价尚可。
独立董事法律法规体系中需要重点完善的方面
问卷列出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体系建设的五个方面,结果显示,“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有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的得分最高,其次是“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和“独立董事履职的评价、问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然后是“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的认证和管理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独立董事的薪酬发放机制有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各选项得分差别不大,表明,调查对象认为这五个方面都是亟待进一步完善,其中,选聘机制、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和建立评价问责机制三个方面的需求更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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