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把汽车维权作为建设汽车强国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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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对中国消费者来说具有特殊意义,这天不仅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正式实施。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将对保护新车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中国如何加速从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型也成为近期汽车业内高度关注的话题。记者认为,借鉴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国汽车业应当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用消费者的倒逼和压力促使产业加速转型升级。这是真正发挥市场之手的作用,促进优胜劣汰的必然选择。中国汽车产业要果断地向慢待消费者权益、只顾数量上疯狂增长这种畸形的发展模式说不。
长期以来,由于国内汽车维权法规不完善,汽车消费者维权难一直存在。不论是车展上无奈的维权秀,还是马、牛、驴拉故障车,都凸显了汽车消费者的无奈和悲凉。究其根本原因,与各方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对GDP增长和就业的带动,却忽视消费者个体的尊严和幸福指数有很大关系。这种本末倒置的“评价体系”造成市场之手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也造就了消费者投诉爆棚的车型反而一车难求的怪现象。
当然,客观评价,近一年多来汽车消费法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取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直接促成我国去年汽车召回数量创历史新高。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至今已将近半年,各地一些消费者依照汽车三包规定实现了新车退或换。加上即将生效的新消法中的相关条款,中国汽车消费者受到的法律、条例、部门规章的“立体保护”的确在逐步加强。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6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记者认为,这不仅将在司法层面进一步推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有助于工商、质检、消协等部门围绕新消法的精神形成合力,更加尽责地在行政执法和消费纠纷调解层面维护好汽车消费者权益。
记者认为,更好地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当前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对汽车产业中汽车配件纵向垄断嫌疑进行调查。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如生产商与批发商、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长期以来,汽车主机厂利用4S这种销售、维修保养一体化的模式垄断零部件供应,给汽车消费者权益带来很大损害,干扰了汽车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抑制了独立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的发展。更好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都需要对这种不合时宜的垄断商业模式进行清理和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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