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爽约面临更严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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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杨苏 翁健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自证监会1月3日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新规后,截至3月14日,仍有约50家上市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或承诺表述违反规定的现象。
根据上述新规,对于超期未履行承诺的公司,证监会将实施“严刑峻法”。证监会在相关通知中透露,凡不履行承诺的主体,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措施包括审慎审核,甚至不予核准承诺相关方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等。
具体而言,证监会上述监管指引提出的要求分为两个方面,并特别指出“超期未规范视同不履行承诺”。
首先,明确承诺事项应满足的标准,包括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等,并明确了凡不符合标准的承诺事项必须在6个月内予以规范,超期未规范视同不履行承诺。
其次,对于因自身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除了非关联股东同意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或豁免承诺义务的请求之外,证监会一概按“不履行承诺”论处,并对承诺相关方不履行承诺行为制定了严厉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认为,相关行为的惩戒力度不足,是出现未履行承诺的三项原因之一。此外,原因还包括市场没有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尚不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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