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品牌销售办法修订再搁置 纵向垄断调查令经销商陷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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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人士处获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已被搁置,“何时再推进还没有时间表”。该人士透露,搁置原因主要是来自汽车生产厂商的反对声音。
此前,《办法》的修订已经“夭折”过一次。去年11月,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再次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当时,一位汽车经销商集团负责人曾向记者表示:“《办法》的修订方向应该是打破汽车生产企业的垄断地位,赋予经销商更多的权利,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动汽车生产企业的‘奶酪’。”
记者注意到,在《办法》的修订工作推进迟缓的同时,今年2月发改委表态,正在对汽车配件纵向垄断进行调查。对此,一位豪华车品牌经销商负责人坦言,在《办法》赋予汽车生产企业的垄断地位未破除的情况下,行业纵向垄断一旦打破,社会化维修机构将获得更多的价格优势,这将导致经销商在售后服务环节面临挑战。
《办法》修订动了厂商“奶酪”/
上述《办法》自2005年4月1日实施以来,一直备受争议。在2007年、200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工商联连续两次提交修订《办法》的议案,并要求改变汽车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垄断地位。随后,数百家经销商曾联名上书要求修订《办法》。由于当时正值金融危机爆发,经销商利润下滑严重,因此《办法》的修订工作被提上了日程。
“2009年《办法》的修订稿已经出炉,只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布,但是最后却不了了之。”上述经销商集团负责人表示。
2012年起经销商利润开始滑坡,2013年初,诸多媒体对进口车高价的报道中,再次将问题的根源指向了《办法》赋予汽车生产企业的垄断地位,从而倒逼《办法》的修订工作再次启动。
2013年底,国家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曾组织国内各大经销商集团负责人召开会议,商讨《办法》的修订方向,并要求将修改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提交给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然而,看似已经箭在弦上的《办法》修订工作随后却并无多大进展。上述豪华车品牌经销商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我们再没收到过任何关于《办法》修订方面的消息,修订工作很可能将重蹈上一次被搁置的覆辙。”
一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内部人士的一席话证实了这位经销商的猜测。“此次修订工作目前已被搁置,推进的阻力依然来自汽车生产企业。”该人士透露。
据上述经销商集 团 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修订计划沿用2009年修 订 版本,该版本中关于禁止汽车生产企业压库、搭售等内容,触及了汽车生产企业的利益。
不仅如此,上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人士认为:“《办法》的修订牵涉多个部门。各部门的关注点不同,有的站在厂家立场,有的力挺经销商。如果没有更高一级的主管部门出来调解,《办法》修订工作将很难推进。”
纵向调查欲破零部件垄断/
在这一轮的《办法》修订工作中,汽车生产企业“捍卫”了自身的垄断地位。不过,在目前正在进行的纵向垄断调查中,他们可能不会那么走运。
2月19日,在发改委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示,“我们一直在关注汽车配件纵向垄断案,已经做了一些外围调查,正在搜集资料。”
“发改委所说的汽车零部件纵向垄断,主要是指汽车生产企业对零部件价格的垄断。”上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人士表示。
目前,4S店零部件价格高、维修费用贵一直被消费者诟病。
“车钥匙丢了,4S店告诉我要更换电子防盗系统,费用为2000元左右,而从汽配城配把钥匙,才200元不到;倒车雷达出了问题,4S店说需要线路检测,开价2000元,但是在维修站维修,和零部件更换费用加起来不到500元。”车主徐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上述经销商集团负责人表示,虽然4S店零部件和维修费用高已经是共识,但由于汽车厂商通常只向4S店销售品牌零部件,并采取种种措施限制车主到社会性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保养,因此目前4S店依然占据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六成以上份额。
“我们通常会告知车主,如果不更换厂家指定的零部件,不在指定4S店做保养,未来的二手车置换价格将会大幅降低。而且在汽车 ‘三包’期内,到社会上的维修厂更换的零部件一旦出现问题,车辆将不享受‘三包’政策等。”该负责人透露。
但是记者查阅《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后,并没有发现这一方面的明确规定。
“如果能够打破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零部件的垄断,让社会维修机构参与竞争,零部件实行平行进口,价格就会大幅度下降。”上述豪华车品牌经销商负责人坦言,未来各个汽车品牌的维修技术和维修流程很可能将公示,这将提升社会维修机构在售后服务市场的份额,对于整个行业规范性的提升都不无裨益。
经销商投鼠忌器/
打破汽车行业纵向垄断,虽然对汽车零部件行业和社会维修站是利好,但经销商对此却有些担忧。
上述豪华车品牌经销商负责人坦言,纵向垄断一旦打破,社会化维修机构将获得更多的价格优势,这就导致经销商在售后服务环节面临挑战,而这一切的根源就是《办法》赋予汽车生产企业的垄断地位。
“《办法》在经销商义务中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在此条例之下,大多数汽车生产企业的品牌经营授权合同中均规定,经销商只能销售本品牌的零部件。”上述汽车经销商人士解释称,所谓“本品牌零部件”,是指只能从该品牌的中国公司处购买零部件,即使从国外进口同一品牌的零部件也算违约。
“还有一些豪华品牌,虽然自己不生产机油等汽车用品,但是要求经销商不能从机油生产企业直接购买,必须从其跨国企业驻华公司购买,这样几经易手,商家利润叠加,就导致我们的商品进价高,再出售给消费者时价格更要高于市场同类商品的售价。”上述汽车经销商人士透露,汽车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购买零配件的数量也有指标,如果完不成将受处罚。
然而,目前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新车销售利润急剧滑坡,售后服务已经成为大多数经销商赖以生存的重要业务板块。
但是,经销商对自身的处境有些担忧。
“正是由于《办法》没有修订,汽车生产企业对我们的垄断依然存在,我们将无力抵挡社会维修机构的低价竞争,这对于依靠售后服务赢得利润的大部分经销商来说,将是雪上加霜。”上述经销商人士表示。(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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