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或将与美国政府和解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汲东野 、王琢磊 2015-05-20 08: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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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下午,吴佳梁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述“三一重工(600031,股吧)与奥巴马的官司始末”。 汲东野 摄
原题:三一重工或将与美国政府和解
吴佳梁副总裁讲述“三一与奥巴马的官司”
“半个世纪以来,无论是欧洲、加拿大、中东企业,没有人敢对CFIUS提出挑战。”夏廷康律师曾表示,外资企业都面对一个“秋菊打官司”的怪圈:CFIUS基于“国家安全”理由阻碍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又不给出明确理由。一旦企业起诉CFIUS,禁令就会被总统令所取代,而总统令是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法治周末实习生 王琢磊
5月10日下午两点,暴雨如注,北京迎来今年最大降雨。
踩着雨水,三一重工集团(以下简称三一重工)副总裁、三一国际董事长、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走进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102教室,他受邀前来分享“三一与奥巴马的官司始末”,以及“中国企业的国际化”。
去年7月,三一重工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公司史无前例地告赢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和奥巴马总统。这个消息曾轰动一时,受到中外媒体的广泛关注。作为事件的亲历者,两年里的点点滴滴,吴佳梁仍然历历在目。
然而,三一重工美国风电项目的相关案件至今仍没有完全结束。吴佳梁在演讲中透露,就在“前一天,夏律师(美国风电项目的代理律师夏廷康)传来消息,可能会有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可能会和美国政府CFIUS和解”。
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夏廷康律师核实此消息,他邮件回复:“由于目前有关情况还在进行当中,现不便披露。待结果明了时,再和大家分享。”
故事源起
尽管这个“故事”还没有完全结束,但在吴佳梁的心中,“将来,它将会是一段历史,因为他的分量能构成一段历史;再放久一些,它可能会成为文化,因为文化就是静下来的故事。”吴佳梁说。
回到2012年故事刚开始的时候,那时候的吴佳梁比现在要胖一些。
2012年4月,罗尔斯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完成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为此三一重工先后投入了约1300万美元。
“这一个大项目由4个小项目组成,必须在2012年年底完成并网,才能拿到美国财政部的现金补贴。”吴佳梁解释说,“这个补贴就是假设你投100美元我返给你30美元现金,即投资可返还百分之三十现金。”
受这个政策激励,三一有了并网的严格时间目标,2012年的12月31日。
但是在项目开始建设后,5月,美国海军方面与三一交涉,要求将其中一个风场罗尔斯迁址。美国军方给出理由是,罗尔斯风场可能影响空军的训练。
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且相关项目已经在2010年9月获得了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无潜在危险”的许可,三一重工方面还是给予了积极配合,同意将罗尔斯风场南移1.5英里。
“这个项目的挪动大概需要8万美元。当时我们的律师是一个非常地道的美国人,他很认真,认为此事让我们多花钱了,就去找美国政府要钱,但是美国政府对预算管理非常严格,他从军区一直要到了国防部。后来,我们猜测之后发生的事情也许始于此。”吴佳梁说。
2012年6月,三一收到CFIUS要求,需要就项目举行听证会。
CFIUS是一个联邦政府委员会,由11个政府机构的首长和5个观察员组成,美国财政部长担任委员会主席。CFIUS的代表们来自包括国防部、国务部以及国土安全部等,对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交易进行审查。CFIUS采取自愿申报,申报免费原则。
7月11日,CFIUS就该项目召开了听证会,“在友好的氛围中进行。”吴佳梁说,“会议结束后,律师告诉我,按照过往经验,这个会开得很好,应该没什么问题。”
然而很快事情急转直下。7月25日,罗尔斯方面收到了CFIUS第一次临时性禁令,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项目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设备,禁止移走相关基础设施;禁止任何人出入,除非CFIUS同意的美国人等。
当时,项目处于正常建设状态。吴佳梁说:“既然不允许中国人做,我们决定找一家在华尔街的美国公司接手,减少罗尔斯风场的损失。”
8月2日前夜,所有协议条款已经列好,只需签字项目就可以转让出去。如果当时签字成功,后面的故事可能并不会发生。但是,世事弄人,受时差影响,当天晚上这个协议没有签完。
如此一步之差,到了8月2日,三一重工收到了CFIUS发出的第二条临时性禁令。“禁止我们转让。”吴佳梁说。
“这个交易突然也不能完成了,我当时脑袋就大了。我们拖不起,因为如果赶不上12月31日之前完成并网,拿不到现金补贴,意味着这个项目就会亏损。”吴佳梁说。
随后,三一重工方面多次与CFIUS沟通,希望解决三一重工在美国投资风电项目的问题。“我们还请求CFIUS对终止Butter Creek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吴佳梁说,“CFIUS不同意,称他们对被禁项目并无赔偿机制。”
对于禁止Butter Creek所有项目的原因,CFIUS也没有给出确切理由,他们回复说:“我不能告诉你!”
自此,拉开了三一重工与美国政府争取合法权益的序幕。
豪华“部队”
“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我们开始考虑找关系。”据吴佳梁透露,在此过程中,三一重工曾联系过曾任北约军队的总司令的克拉克将军,克林顿时期海军首席律师、克林顿的同学史蒂夫等。
三一重工还曾给奥巴马写过信,表达了三一重工作为一家中国民营企业来美国投资,本身并不容易,同时还为美国创造税收、提供就业,要求得到奥巴马总统的支持。
吴佳梁也有过在美国打官司的经历,他知道,在美国谈判是很复杂的,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后援团队,律师团队非常重要。
于是,他开始在华盛顿找律师。吴佳梁说:“我就问了律师两件事:我在美国的财产是不是合法财产?是不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律师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吴佳梁还透露出在美国找律师时的技巧细节,需要找与目前当政政党相对立的党派的律师。
三一重工找到了Bank soft律师楼。“这个律所由4个人合开,这4个人都是布什时期的高管,在华盛顿打官司非常有名,基本上选定他们来做我们的律师。”吴佳梁说。
至此,三一重工基本组成了一个顾问团,也是一支临时“部队”。成员包括: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实习生、美国前司法部副部长、美国海军前法律总顾问、还有小布什总统时期的美国总检察长。
三一重工还聘请了华人律师夏廷康作为这个顾问团的团长,因为三一重工此时需要一个既能领导律师团队,又能和国内很好沟通的律师。
此时,正值美国大选期间。三一重工通过努力,也联系到了“奥巴马的首席律师,他表示奥巴马在准备竞选总统,没有空管我们的‘破事’,我们觉得很有希望,因为政府不愿意管这个事。”
CFIUS有超过60年的历史,也没有预算经费。“也有人劝我们离开,说这个官司打不赢。但是我们也很生气,美国政府让我们走人可以,但是需要把钱给我们。”
到了9月8日,通过克拉克和史蒂夫找关系解决的希望破灭。
9月11日,吴佳梁带着律师团最后一次见CFIUS的官员。CFIUS仍坚持让我们无条件走人,三一重工表示除非合理赔偿,否则绝不退出。
最后,吴佳梁对在场的美国官员表示,如果不合理赔偿,这场官司一定会坚持,也一定会胜利,胜利后我会告诉美国人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们为捍卫了美国宪法的尊严而感到无比自豪。
因为禁令自8月2日生效,有效期45天,过了9月12日晚12点就会失效。
9月12日,罗尔斯公司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向CFIUS提起诉讼。
此前,美国大选中,奥巴马与罗姆尼的民调情况仍差距悬殊,到9月13日,奥巴马与罗姆尼成焦灼状态。
16天后,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支持CFIUS的裁决,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该风场的风电项目。总统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在60天之内从上述场地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更新修正诉讼书,追加奥巴马为被告,将总统与CFIUS一起推向了被告席,并向法院递交要求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
罗尔斯公司主要提出了5项诉求:其中第4条为程序正义,即认为总统和CFIUS的命令未经过合法程序,造成罗尔斯公司的财产被违宪剥夺。
随后,美国法官驳回三一重工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提起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破题”迎来胜利
同时,三一重工也在不折不扣地执行总统令。
“总统令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而且里面可能存在着风险和陷阱。总统令要求在60天之内必须清除现场,而且提出很严格的要求。水泥基础要挖出来,要碎到食指那么细,而且还要求只有在美国出生的美国人才允许进入到那个区域去施工。在美国只有选美国总统的时候才要求必须是在本土出生的美国人。”吴佳梁说。
“最后,我们为了防止被陷害,派我们的律师用摄像机全程拍摄,美国的政商关系很密切。”吴佳梁表示,如果不能按照规定完成,就是违反了总统令,三一重工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司法制裁,他作为罗尔斯的首席执行官甚至要面临牢狱之灾。并且,只有按总统令的要求完工,他们才有资格真正起诉奥巴马总统。
最后,在11月28日,案件进行第一次庭审,主审杰斐逊法官开庭审理,审理司法部驳回本案的动议,并听取双方有关法院是否有权审议总统令的辩论。
2013年2月22号,杰斐逊法官对美国司法部要求驳回本案动议作出裁决,认定法院对罗尔斯公司“总统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判决导致剥夺私有财产”的诉求有司法审查权。“这意味着,我们把这个案子立上了。”吴佳梁说。
夏廷康认为,只要法院能立案就是为胜利卖出了坚实的一步,如果能证明总统在形成总统令的过程中违背了美国宪法,那么,总统令自然就失效了。
“半个世纪以来,无论是欧洲、加拿大、中东企业,没有人敢对CFIUS提出挑战。”夏廷康律师曾表示,外资企业都面对一个“秋菊打官司”的怪圈:CFIUS基于“国家安全”理由阻碍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又不给出明确理由。一旦企业起诉CFIUS,禁令就会被总统令所取代,而总统令是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
但是,挑战总统权威之路肯定不会太过顺利。2013年10月9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就罗尔斯公司诉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初审判决,驳回了三一重工针对奥巴马发出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三一重工一审败诉。
直到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而诉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裁定。
法院裁定: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罗尔斯公司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公司在该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
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总统作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初审法院应就罗尔斯公司对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至此,三一重工对CFIUS和对奥巴马起诉在二审获得全面胜利。
吴佳梁说:“这件案子对全世界都是一个胜利,但最大的赢家还是美国,美国借此向世界证明了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对中国来说,今后中国企业去美国投资,都会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投资将会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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