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佚名 2015-10-15 14: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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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18号美康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本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徐明、王宏新、王晓良、朱恒鹏、岳衡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强勇、黄梅艳、康学敏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刘超因病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侯文玲先生出席会议,李箭副总经理及张铁平总经理助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免去崔晓峰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以超过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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