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成立协调小组 重视涉林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2016-04-27 14: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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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今日(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林业局表示,成立由局内有关司局单位组成的“处置‘托管造林’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以下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中林业局的发言:
一、认真研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
《意见》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对《意见》和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作出重要批示,对林业有可能产生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进行了再分析。
我局成立了由局内有关司局单位组成的“处置‘托管造林’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针对涉林非法集资案件购林人集体上访问题,制定了有关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健全接访工作机制。
二、行业防控,提请各地重视涉林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结合林业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林策发〔2015〕162号)。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监管,建立非法集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突出重点,密切关注合作造林、集体林权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森林旅游及疗养、野生动物驯养等重点领域,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三、完善政策,引导林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规范和引导“托管造林”活动,我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正确引导社会投资造林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根据有关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我局积极完善各项林业政策,加强林地林权管理,规范林权流转,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等文件。
四、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涉林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舆情
在配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和地方人民政府处置涉林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我局组织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了2次风险排查活动,并指定了专门处室跟踪相关案件善后处置进展,同时对涉及森林疗养、林业碳汇等新出现的事物予以关注,对出现的情况及时整理分析,研判动态,并视情况提请地方予以关注或者报处非办。
五、加强宣传,做好群众上访接待工作
针对前几年“托管造林”现象多发的问题,我局先后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绿色时报等媒体上刊登了答记者问,播出了专题节目,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醒社会公众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整理出版了《社会投资造林指南——杨树速生丰产林》等专业书籍,向社会公众宣传林业专业知识。
“托管造林”现象出现后,特别是“北京亿霖木业”案件和“万里大造林”案件被依法查处后,大量投资人来我局集体上访,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我局按照工作预案,落实分工,细化责任,积极稳妥地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累计接待大规模集体访几十余批次。
从监控网络舆论和接访了解的情况来看,涉及“托管造林”模式的非法集资案件处置进度不一,有些案件参与者还成立了组织化的维权机构,不同案件还有串联、联合的趋势。需要进一步关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发〔2015〕59号文件和中央有关要求部署,以及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积极配合处非办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涉林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完善林业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维护林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 名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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