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汽车消费类投诉猛增 奥迪奔驰宝马均上榜
来源:中财网 作者:佚名 2016-05-14 07: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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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交付合格证,以“零首付”为诱饵骗取费用,强制购买保险,附加额外条件售车……在郑州市工商局公布的2016年一季度消费投诉分析中,共有汽车行业投诉662件,涉及汽车行业企业315家,涉及金额5100万元。
针对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日益增多的情况,郑州市工商局公开曝光了投诉较多的汽车品牌和汽车公司,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针对汽车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消协部门也接连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购车陷阱。而相关律师则认为,要彻底改观这种现象,还需要相关部门在处理消费纠纷中,严格执行举证责任倒置、“1+3”消费损害赔偿等相关消法规定,让法律为消费者撑腰。
案例一:
参加“零首付”购车杂费却要交9万多元
今年年初,消费者张先生参加某汽车4S店的“零首付”购车活动,选购了一台价值32万元的奥迪车,并与河南凯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书,交了1万元定金。没想到签完合同后,业务员却告诉他要交9万多元费用。
“不是说‘零首付’购车吗,怎么还要交这么多费用?”张先生拿过单子看到,上面写着车辆购置税、家访费、保险费、续保押金、GPS初装费、车辆定位费、预付利息、金融手续费等共计10多种费用明细。“车辆购置税和保险费,我都同意交纳,但是家访费、金融手续费等这些费用从何而来?收费有什么依据?!”张先生说。
此外,张先生还理解不了:“作为汽车担保公司的河南凯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什么要收几万元的预付利息?活动一直宣传‘零首付’、‘零利率’呀!”对此,河南凯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表示,公司宣传的“零利率”是针对客户从银行贷款的部分,但是对于公司前期替客户支付的首付款,客户是需要支付利息给公司的。最后,该负责人还表示:“没有纯粹意义上的‘零首付’,这些杂费是必须交的。”
张先生认为,整车才32万元,而自己参加“零首付”活动竟然需要支付9万多元杂七杂八的费用,很不合理,公司对“零首付”购车宣传存在夸大、欺骗消费者的情况。但河南凯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认为,杂费的收取都是合理的,合同已经签过,如果张先生违约,那么定金不退。
最后,张先生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河南凯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才同意两周内退还张先生定金。
案例二:
4个多月拿不到合格证10多万元新车成摆设
“我全款买车4个多月了,4S店却一直不把合格证给我,导致我的车上不了牌,只能在家里闲置。”近日,消费者赵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遇到的闹心事。原来,赵先生在河南昊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全款购置了一台斯柯达明锐轿车,但是交车后4S店一直拖着不提供车辆合格证,直到3张临时牌都用完,还是不给。“车辆合格证就是车辆的身份证,没有这个合格证,车子就无法上牌,也就无法上路。现在我的车天天在家‘趴窝’,等于花10多万元买了个摆设。”
既然消费者付了全款,为什么河南昊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及时交付合格证呢?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往该店跑了几十趟,店员总是找各种理由推托,后来一名女性销售经理告诉他,公司为了向银行借款,把店里所有车的合格证都抵押给担保公司了,要想赎回这些合格证,就必须把借款先还上,但目前的问题是“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卖车的钱不够还贷,所以担保公司就押着合格证不给”。
这不是明显的欺诈消费者吗?赵先生遂将这种情况反映到郑州工商部门,没想到汽车4S店根本不在乎。“那个女经理说,他们公司目前已经资不抵债,如果我们再闹,公司只有破产,公司破产了,就更没希望拿到合格证了。”赵先生颇为绝望。
现状:
汽车类投诉猛增稍不留神即“中招”
在郑州市工商局公布的去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分析中,交通工具类投诉共计3185件,位列第二名。而交通工具类投诉主要集中在汽车及零部件上,共有2654件,占整个交通工具类投诉的83.33%。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有:购买车辆后,商家不及时交付汽车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无法上牌照;预先交付购车定金,消费者因种种原因不再购车的,商家不退付定金等。
而郑州市工商局最近公布的今年一季度汽车行业投诉举报情况分析则显示,2016年1到3月份,郑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接到汽车行业投诉662件,涉及汽车行业企业315家,涉及金额5100.5万元。其中投诉主要问题有:不给付合格证,续保押金不退,强制定点购买保险,“零首付”虚假宣传等。
一季度投诉量排名前十的汽车品牌有:
品牌名称 投诉数量
广汽菲亚特 28
北汽幻速 23
长安福特 21
江淮汽车21
上汽通用别克 20
一汽奥迪 19
北京奔驰 18
华晨宝马 15
东风风行 14
上海大众 14
举措:
郑州市工商局开展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日益增多的情况,为有效遏制和打击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今年3月,郑州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针对汽车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了以下违法行为:(一)不及时交付合格证的行为。消费者购车时,销售企业隐瞒合格证信息,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未随车向消费者交付汽车合格证,或者经消费者同意。双方协商后,仍未按承诺时间交付汽车合格证,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二)以“零首付”为诱饵骗取费用的行为。销售企业以“零首付”为诱饵,不以售车为真实目的,诱骗消费者交纳高额费用后,仍无法完成购车交易且不退还已交纳的费用。
(三)强制购买保险的行为。一是消费者全款购车时,销售企业强制要求消费者在指定的保险企业购买保险,如不购买则无法按时提车;二是消费者分期购车时,销售企业强制要求消费者两年内或更长时间在指定的保险企业购买保险并交付续保押金,如不按要求购买保险则不退续保押金。
(四)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汽车维修服务中,所售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国产冒充进口、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以及使用“三无”汽车配件的行为。
(五)过度维修、收费的行为。汽车维修服务中,企业故意隐瞒汽车真实维修情况,造成小病大修、少修多付等现象。
郑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赵民表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郑州市工商部门将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县(市、区)工商质监局、市局直属各单位也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尤其要在汽车销售、维修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张贴。
深度:
消协接连发布消费警示律师认为还需依法治乱
为了防止消费者购车时与销售者发生纠纷,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郑州市消费者协会也是接连发布相关消费提醒,警示消费者购车需细心,遇纠纷要理智维权。
3月15日,郑州市消协专门针对“零首付”购车问题发布2016年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零首付”汽车销售企业往往以“零首付”为诱饵,先让消费者交纳几千元的家访费,然后再交保险、保证金等几万、十几万元不等费用,一旦消费者觉得费用过高,不愿购车,企业便以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前期费用。因此,请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零首付”汽车销售企业的宣传和承诺,尽量按照正规程序、正规流程到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车辆。
4月份,郑州市消协又发布三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汽车销售“潜规则”。消费警示指出,“捆绑销售”、“加价提车”等“潜规则”在汽车纠纷中最为常见,它们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各位注重合同契约条款。对经销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要认真阅读,并同时应重点查看合同中列明的车辆的配置情况、购车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要仔细了解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而河南豫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杰则认为,要彻底整治汽车销售中的乱象,还应该使用法律手段,严格执行消法中关于举证责任导致消费者损害3倍赔偿等规定,让法律给消费者撑腰。“比如类似购买新车不给合格证,经销商把合格证抵押给银行而不提前告知消费者,以及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小病大修等这些行为,都应该列入消费欺诈的范畴,而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一旦发现存在欺诈行为,工商、法院等相关部门在处理这些消费纠纷时,都应该严格执行‘1+3’的消费损害赔偿原则,支持消费者获取加倍赔偿,而不是一味调解了事,那么一旦这种氛围形成,就会极大约束汽车经销商的行为,也必将能改变当前汽车消费中的乱象。”
- 名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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