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刘元生等股东”的《举报信》一文虚构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谋取非法巨额暴利”、“构成意图操纵市场罪”等事实,以及所谓“铁证如山”等不实之词,恶意诋毁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名誉。
万科自然人股东 刘元生
7月18日7月4日发出的材料系针对华润和宝能在此次万科控股权之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和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向主管部门发出的投诉。投资材料中所述各项质疑均有公开或可信的信息来源佐证,没有任何虚构和臆造。投诉材料中所质疑的各项内容,如“华润和宝能多次进行涉及重大利益的合作”、“华润置地前海项目交易涉嫌利益输送”、“宝能和华润商谈并同意华润做回万科第一大股东”等,均有公开信息和资料可予支持,部分内容已为华润自己所承认。
面对华润集团的质疑,7月18日,万科最大自然人股东刘元生通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直言对华润和宝能的质疑均有佐证,并在声明中称“华润依法有义务向监管部门和公众如实正面回复质疑,而不是恐吓《投诉信》的作者和发布媒体”。
当日,刘元生的委托律师汪涌向早报记者证实了此事。汪涌称这系委托人的意思,至于是否还会采取其他行动,目前不方便透露。
在上述声明中,刘元生表示其于7月4日发出的材料系针对华润和宝能在此次万科控股权之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和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向主管部门发出的投诉。投诉材料中所述各项质疑均有公开或可信的信息来源佐证,没有任何虚构和臆造。投诉材料中所质疑的各项内容,如“华润和宝能多次进行涉及重大利益的合作”、“华润置地前海项目交易涉嫌利益输送”、“宝能和华润商谈并同意华润做回万科第一大股东”等,均有公开信息和资料可予支持,部分内容已为华润自己所承认。
声明中称,刘元生作为投资者,向有关主管或监管部门投资万科大股东存在的涉嫌违规行为,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华润有义务向公众如实答复,而不是恐吓作者或者发布《投诉信》的媒体。
刘元生同时呼吁监管部门尽早对华润和宝能在万科股权之争中是否存在其他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此前的7月4日,即万科A(000002.SZ)复牌当日,署名为“刘元生等股东”的一封公开信发出,持股万科28年的老股东刘元生向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和深圳证监局七个监管部门抛出五点疑问,矛头直指华润、宝能,质疑二者之间的关联关系。
这封信中提到了五个问题,包括质疑华润和宝能系之间到底有多少重大利益关联;华润和宝能系在关于万科第一大股东地位的问题上何时开始谈判交易;双方在深铁重组事件上联手反对的原因;双方达成第一大股东易主的秘密协议是否已涉嫌内幕信息交易和市场操纵以及质疑宝能用于收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
随后的7月15日,华润集团就刘元生等万科股东实名举报信发表律师声明。
华润律师声明表示,该《举报信》一文虚构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谋取非法巨额暴利”、“构成意图操纵市场罪”等事实,以及所谓“铁证如山”等不实之词,误导相关公众,恶意诋毁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已构成对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的不法侵犯。
接受华润委托的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代表华润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该《举报信》作者立即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公开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华润保留就上述侵权行为要求各责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刘元生在1988年以360万元买下万科360万股,以万科此次复牌之前的市值计算,其财富至少已经增值到27亿元。刘元生持股万科28年,获利逾700倍,目前持股逾1%。在6月27日万科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之前很少现身的刘元生出现在现场,被认为是此次万科股权之争事件中继续力挺王石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