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16-08-25 1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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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1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根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 会议办公室制定的《钢铁煤炭行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010-6850584368505845(传真)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010-68555083 68555097(传真)
附件: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 见》(国发〔2016〕7 号),按照《钢铁煤炭行业联合执法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 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 通过对煤炭行业能源消耗情况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 况的执法专项行动,全面了解全国煤炭行业能源消耗状况,查处 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促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推动煤炭行业脱困 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内容
各地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自行或委托节 能监察机构组织本地区所有煤炭开采企业(含井工开采和露天开 采)开展能耗情况自查并提交企业自查报告。在企业自查基础上, 组织节能监察机构等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对煤炭开采企业的能耗 情况进行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能源消耗状况。主要包括本地区煤炭企业 2014-2015 年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及主要产品产量等情况。
2.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按照《煤炭井工开采单 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4-2012)和《煤炭露天开采单位 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5-2012)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重 点检查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否达标。
(二)检查方式
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可采取监测、样本采集、查阅台账等 手段,对相关能源消耗数据进行验证和核算,摸清企业能源消耗 情况,确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三)结果处理
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或超过能耗限额标 准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时间安排
各地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7月1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报告,由各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能 源主管部门将本地区能耗情况专项检查报告报送至国家发展改 革委(环资司)、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检查报告应当包括: 检查的企业名单、覆盖范围、检查结果、违法查处、企业整改要 求等情况,以及专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政策建议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充分认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立即组织对煤炭企业能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认 真落实,不留死角。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地区要明确组织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 形成合力,并加强对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做好专项检查与节能监察工作的衔接。煤炭行业能耗 情况专项检查是 2016 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纳入国家重大节能 专项监察内容。
- 名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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