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动敲定17家虚拟运营商合作名单 受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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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券商解析移动转售业务投资机会
平安证券: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起步发展正当时
事项:继2012年工信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后,2013年1月份,再次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随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放开,虚拟运营商的蓬勃发展渐行渐近。
虚拟运营商,并不真正拥有网络的运营商
虚拟运营商是一种自身不拥有电信网络的运营商,其必须借助运营商网络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国外发展经验看,虚拟运营商运作方式因政策差异而不同,通常来说虚拟运营商拥有移动网络码号、自有商标的SIM卡,个别独立程度较高的虚拟运营商还拥有移动交换中心、位置服务器、移动认证中心等网络基础设施。但所有的虚拟运营商都没有无线频率资源、无线基站。
虚拟运营商的成功需要较高的主客观条件
由于在网络基础设施上依附于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发展受运营商控制。虚拟运营商的成功依赖于以下几个主客观条件:
1、当地运营商数量较多,竞争激烈。市场中运营商数量较多时,运营商间竞争激烈,规模较小的弱势运营商则愿意与虚拟运营商合作,以拓展市场、增加收入。
2、法规的监管、推动。如果缺乏法规的强制、有效监管,运营商将限制甚至拒绝虚拟运营商使用其网络,虚拟运营商将丧失发展土壤。
3、与运营商利益共享。由于在产业链中的弱势地位,虚拟运营商需要与运营商建立一致的利益关系,与运营商成立合资公司是当前虚拟运营商发展的主流方式。
4、挖掘异于话音业务的增值业务。话音业务仍是运营商的支柱业务,虚拟运营商若仅提供话音服务,不但不能对运营商的业务产生补充,反而产生竞争。虚拟运营商需要挖掘在目标市场、销售渠道上与运营商话音业务具备差异的个性化、特色化增值业务。
方案在法规角度为虚拟运营商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对照上述分析,此次发布的《试点方案》在法规方面为虚拟运营商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方案一方面对转售企业(虚拟运营商)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亦对虚拟运营商公平、合理从运营商处获取网络资源作出了法规保障。结合2008年电信业重组带来的运营商竞争加剧,可以说,虚拟运营商发展的基础环境已经形成。
关注政策放开下的二类公司
虚拟运营商相关的投资机会可以从二个角度理解,一是具有较强增值业务开发、运营能力的公司,此类公司可以申请成为虚拟运营商或与虚拟运营商合作;二是与增值业务计费、平台运营、业务支撑相关的公司,此类公司将为运营商、虚拟运营商提供运营平台的技术支持。第一类公司包括朗玛信息、三五互联、二六三、北纬通信、同花顺、大智慧第二类公司包括天源迪科、东方国信、世纪鼎利、中创信测。
风险提示:虚拟运营商的发展需要较高的主客观环境,一旦某项条件缺失,将造成
虚拟运营商发展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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