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顶层制度破冰在即产业将迎爆炸性利好 5股王牌军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佚名 2015-09-16 14: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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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零售行业:教育顶层制度破冰在即 产业将迎爆炸性利好!
《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即将落地。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2015年10月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将向社会发布修正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各地方将针对新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并推动教育产业发展。教育部于2011年起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集中研究、一并修改的办法,于2012年7月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建议(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两次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学校和教师意见,13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制办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协调、修改,形成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人大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宣布中国教育顶层制度破冰。
修正案涉及“完善教育基本制度”、“完善高校管理制度”、”调整民办学校管理制度“及“完善教育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四大方向。①完善教育基本制度。一是增加规定: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二是增加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推进教育信息化和国际化。三是规定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②完善高校管理制度。一是下放设立高校审批权限,规定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分别由国务院教育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二是强化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作用。三是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模式。四是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③调整民办学校管理制度。草案对民办学校管理制度作了以下调整:一是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关于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二是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民办学校自主选择办学方式,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并按照其法人属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④完善教育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实践中考试作弊等现象屡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草案加大非法招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制售假冒学业证书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对考生作弊可以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年至3年;对组织、帮助作弊者给予罚款、治安管理处罚;对疏于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负责人员给予处分等。
修正案系统性利好教育全产业链。①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学前教育、推进教育信息化和国际化,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体系,自上而下从各年龄段提出发展方向,每个年龄段的推动方向未来均将会有具体执行细则落地推广,政策性催化资本市场教育标的,特别是学前教育、教育信息化、国际教育、职业教育等相关公司;②高校资产证券化。下放设立高校审批权限,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特别提到高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机制,意在突破高校教育资产证券化法律障碍,全国高校企业资产达4500亿,潜在规模突破万亿,证券化空间巨大,借助资本市场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利好高校教育资产证券化平台相关标的;③民办教育营利确权。此前教育企业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不鼓励利润再分配,企业利润均从费用大量漏出,教育单位盈利能力极低;民办教育“营利确权”后可自主选择等级为企业法人,全公司制运作,鼓励利润再分配,教育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为社会资本进入教育产业打开空间。当前国内登记在册的规模化民办学校超过15万所,未来教育产业并购整合空间巨大,类似三年前公立医院改革,制度红利催生巨大并购整合空间,利好教育产业链相关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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