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时刻充满着诱惑的世界,有时热恋中的你侬我侬海誓山盟还是抵挡不了外界的刺激,婚内出轨成为了典型案例。而在这些案例中,往往是为了守组姻的一方成为了受害者,在愤怒情绪的影响下,他们希望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弥补自己的精神损失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那么这种案例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霍小青和曹军(二人均用化名)都出生在成都,两人都在成都读大学,又同时考入北京名校的研究生,毕业后霍小青到了一家媒体公司工作,曹军则毕业后参加了公务员考试,很顺利的考进了银行系统,两人都工作后开始谈婚论嫁,并在通州按揭买了一套房子,在同学面前这小夫妻俩可是人人羡慕,2013年孩子出生。为了孩子以后能择校,小两口在孩子出生不久后就开始琢磨买一套学区房,半年后就选中了朝阳区的一套学区房,霍小青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一家人日子过得有声有色。2015年曹军工作调动,被调到了海淀区一家银行,妻子考虑丈夫每天上下班路上太辛苦,于是让丈夫住在朝阳的那套房子里,每隔几天回通州与家人团聚。大概半年后霍小青去朝阳的房子收拾发现有女性用品,后来更是在丈夫的车里发现了女士内衣,这才引起了她的怀疑。为了确认事实,霍小青开始跟踪丈夫,发现丈夫和单位同事在一起了,小青这才恍然大悟,丈夫之前一直提到并夸赞的同事最近一段时间都不说了,跟踪最后一天,在丈夫和“小三”踏进宾馆后,霍小青报了警,随后和警察冲进了宾馆并当场抓住丈夫出轨的行为。
事后,霍小青提出离婚,并要求曹军在写有同意净身出户的协议上签字,但遭到了曹军的拒绝。霍小青找到律师咨询,她不希望与丈夫对簿公堂,想通过律师做曹军的工作,让其净身出户。通过律师能达到霍小青的目的吗?
百合网法律专家表示,需要解释并明确的是,仅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这些情况下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常常有当事人认为,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所以在明确告知霍小青上述法律规定时,霍小青最终与丈夫协议离婚,丈夫也心生愧疚,只分了一套小房子,孩子和大房子均归霍小青,二人画上了婚姻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