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天量老股发行的对与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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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翼/整理
针对奥赛康发行价定价偏高,老股发行套取巨额资金的行为,市场已是热议纷纭。本报摘选了正、反两方面的观点,供读者参考。
正方观点:
奥赛康的定价是合规的,老股存量发行业是合规的。
证监会制定的新股改革新政,不应该朝令夕改,既然没有违规的地方,就不应该人为中止。
根据新政,新股旧股的计算机制为:1.IPO后流通股不少于25%(股本4亿以上的为10%),来源为IPO时公司增发新股和老股东出售旧股;2.增发新股募得资金与招股书募投项目资金一一对应(扣除发行费用后),因此询价完成后,新股发行量即可确定;3.根据新股发行量、发行价和流通股25%三个条件,推算出需出售旧股数量;4.持股三年以上的股东才有权出售旧股。
反方观点:
1.《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当然,若把存量发行当成是上市之前的转让,这不违反《公司法》,不过这或许应该只能定向转让,且限售股性质决不能改变,受让者得到这些股票后在上市交易一年之内也是不许转让的。但现在显然是让存量发行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市首日就流通,老股的限售股性质将改变,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存量发行还可能产生其他一系列更恶劣后果。
2.控股股东一次就套现32亿,不仅收回以往的投入,更将未来多少年的收益都“落袋为安”了。更何况,就其控股比例而言,这只是小小收获而已。但对新入股东,又怎样呢?从理论上说,按67倍的发行市盈率,即便公司盈利全部现金分红,那也需六七十年才能回本!
股市的基本功能是为企业融资,募集急需的发展资金。之前的IPO募集的资金,都作为上市公司的“新鲜血液”,为公司发展增添动力。而如今,如果奥赛康募股成功,新股东奉献40亿,却仅有约1/5补充给公司,其余几十亿就是迅速吹起一个新土豪。对股民来说,这是一笔怎样的“坑爹”账?我们一方面强调企业资金紧缺,需要构建多元资本市场,但募集的巨额资金,却又大部分不入上市公司,而只为填肥某个人。
3.在一个缺乏规范和投资者制衡的市场环境下,任何政策都可能会被钻空子。“存量发行”本是为兼顾市场流通量和老股东利益的新政,如今却被奥赛康捅破了隐形黑洞,如果其发行成功,不仅久受诟病的“盲目炒新”虚火复燃,而且,也将A股再度推入万劫不复的“圈钱市”泥坑。虽然IPO暂停了年余,但投资者并未从掠夺性的融资噩梦中恢复信心,奥赛康或只是新一轮“圈钱”大潮的预演,若不及时校正政策的偏差,无论对投资者还是整个A股市场都将是极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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