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或受益严打“偷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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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此举被视作打击偷漏瞒报票房现象的重拳。
近年来,中国电影产业飞速发展,票房迭创新高。然而,红火的背后却有一只偷漏瞒报票房的黑手。据业内人士透露,2013年全国电影票房比市场真实数据“缩水”达10%左右,约为24亿元。
总局出台新规重点整治“偷票房”行为,或进一步提高影视制作、发行公司的票房收入,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等龙头有望受益。
电影票房缩水10%
近年来,中国电影市场规模保持每年30%左右的增速,影院偷漏瞒报票房行为对产业和市场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票房不仅是影院、院线与片方、发行方分账的依据,也是影院上缴国家5%电影专项资金和3.3%营业税的依据。在“缩水”的票房面前,不仅电影专项资金和国家财税收入打了折扣,片方、发行方的经济利益也会受损。
在每年票房产出最大的贺岁档、春节档等重要档期,一些影院为了减少电影专项管理资金和营业税的上缴额度、缩小与片方分账的票房基数,采取了销售手工票或与影片不对应的电影票等手段,还有一些影院甚至安装了多套计算机售票系统,将偷漏瞒报行为从人工化“升级”到系统化。
2013年,全国电影票房达217.69亿元。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影院偷漏瞒报票房现象的普遍存在,每年计算机售票系统统计的全国电影票房比市场真实数据“缩水”达10%左右。这意味着,2013年全国电影总票房应为241.88亿元左右。
对于影院的偷漏瞒报,片方与发行方深受其害。华谊兄弟、光线传媒、中影集团等规模较大的片方和发行方每到影片上映的时候都会组织自己的市场监察队伍,安排人员蹲点监督影院售票。
据了解,目前中影集团在全国的监票人员多达1000人左右,片方付给监票人员的费用大约在每人每天80至100元,华谊兄弟每年为监票投入的资金高达上千万元。
重拳规范市场
总局此次新规提出严格完善影院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等多项要求。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堪称电影局近十年来最大的一次针对净化电影市场的“重拳出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严控售票软件漏洞不合格不能备案。要求影院票务软件实行产品检测和备案的严格准入管理,产品须经检测并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进入市场。
二是严禁影院篡改系统不时抽查定期复查。影院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影院票务软件进行安装后的验收及使用过程中的抽查检验。各级主管部门还要对辖区内每家影院票务软件在三年内进行一次复查,还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三是严惩盗版行为。《通知》要求影院对观众所持本影院认可的各种电影卡、券、二维码及网络售票凭证等观影凭据,必须通过经备案许可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兑换为电脑票。电脑票上打印的票价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一致。任何影院严禁盗录、盗放影片。
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票务软件产品,或使用两套(含)以上票务系统,篡改数据,上报票务数据严重弄虚作假,造成偷漏瞒报票房和偷税漏税的;在影院盗录、盗放影片,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影片,或以蓝光、DVD、网络下载等非影院放映介质放映的将吊销影院的《放映经营许可证》。票务软件商销售未经备案的软件产品,或配合影院篡改票务数据的,将永久取消软件商的准入资格。
《通知》颁布之后,在5月1日之前,所有的软件商不仅完成软件升级开发,还要完成检测和备案工作。5月1日之前,国家计算机售票系统中心平台也要完成基础升级。5月1日之后,旧软件不能进行销售。10月1日前,所有经营性质的院线内影院要完成票务软件升级,否则将不得从事电影放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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