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会令中小投资者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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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宾
优先股真的是A股利好吗?对中小投资者是好消息吗?
上周五,A股上证指数大涨54.14点,收市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办法》。市场再一次先知先觉。而本周一上证指数再涨18.66点。连续两天上涨,市场至少把它作为一个短期利好的概念进行炒作。但笔者实在是不知道它到底利好在哪里。
优先股是指在上市公司分红时优先分配利润,常常是事先约定的固定股息。如果公司破产被清算,优先股将获得优先的保护,同时优先股放弃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干预权。与此相对应的是普通股,普通股拥有经营投票权。如果优先股推出了,上市公司的利润在优先付给优先股东之后,才可能对普通股股东分配。如果届时利润已被优先股股东分完,或者经营层决定不分配,普通股股东就无法获得分红。
按照这个试点办法,同一上市公司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账户是分开的,优先股交易通过大额交易系统。一般情况下,优先股不得转为普通股,但商业银行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定向募股),银行资本金比例不足监管规定时,可以转换为普通股。
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更近似于债券,基本是固定收益率。所不同的是,债券到期赎回,是属于公司负债;优先股没有到期日,应算公司资本。
众所周知,流通股股东的所谓投票权,几乎就是橡皮图章,很难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层施加真正影响。现在上市公司的利润和资产优先保障优先股,会将普通股置于更不利的地位。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很大的情况下,普通股将遭受市场进一步的鄙视和抛弃(首先是政策先鄙视它)。虽然股指不一定更糟,但是普通股投资者的损失一定会更大。
优先股使得A股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制度设计更进了一步。A股缺乏举证责任在辩方和集体诉讼制度,使得中小投资者在监督经营者联手庄家操纵股价上束手无策;股票型基金有最低持股限制,其他投资者没有,在股价大跌的时候,基金难以回避损失;基民没有因基金管理者投资失误而罢免他的权利,无法有力保证基金管理者负责经营;只做股票的小投资者,在股指期货做空工具推出后,很容易被双边(做多做空)杀单边(做多);融券和转融券推出后,中小投资者缺乏专业能力,更加被动。如今推出优先股后,持有普通股的中小股民的利益被进一步挤压。
优先股的推出也会起到某些“作用”:1.通过推高上证50来保股指,主要股指(上证指数、沪深300)会比股价更耐跌;2.有利于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大型基金,通过固定股息和优先清偿权保障利益;3.有利于大银行、大国企,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来进行并购。
如果A股制度设计不能给中小投资者公平待遇,中小投资者最明智的选择是暂时离开,以此倒逼中国股市真正公平透明的改革。(作者为本报特约主笔,中华元智库创办人,仅供参考,投资者决策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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